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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身分證陸配領消費券?陸委會:爭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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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0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尚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配偶是否也能領取消費券一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正在規劃中。陸委會會幫助大陸配偶爭取最大權益。

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宣布,發放消費券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須829 億元,預計黃曆新年前推出。

針對大陸配偶如何發放問題,劉德勳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已經請領身分證的大陸配偶約4萬1千人,確定可以領取消費券。尚未領得身分證的部分,目前經建會正在規劃中,陸委會會幫助大陸配偶爭取最大權益。

劉德勳指出,根據統計,向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文書驗證的兩岸婚姻共29萬5千件,其中已經取得身分證的約4萬1千人。另外有11萬4千人正在申請中。

這11萬4千人中,劉德勳表示,長期居留的約3萬人、依親居留的約5萬1千人,另外因為團聚留在台灣的有3萬3千人。這11萬人因為停留期間不同,分別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和團聚證。

劉德勳說,這11萬名大陸配偶沒有身分證,目前在台灣的身分就是「放在戶口名簿中當配偶」,不算有戶籍。又因為沒有身分證,也不算是正式的中華民國國民,能否領取消費券,必須進一步瞭解。

不過,劉德勳也說,雖然這些大陸配偶尚未領得身分證,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他們都是台灣家庭的一分子,陸委會會站在協助的立場幫他們爭取最大權益。

根據法令,大陸配偶請領身分證前,必須先在台灣與台灣配偶團聚2年。若在2年內生育,得以直接接續依親居留的第二階段,時間為4年;再經過2年的長期居留後,即可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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