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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先押再審 不應成常態

檢押人取供? 特偵組稱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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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昨天代表司改會公開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檢特偵組以陳鎮慧「已據實陳述」為由停止羈押,讓人懷疑是否被告須自證己罪,才能免遭收押,特偵組相關作法似已違反緘默權,坐實外界對檢方押人取供的批評。

對此,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表示,陳鎮慧是因羈押原因消滅才停止羈押,特偵組辦案一切依法處理。

司改會籲檢討重罪羈押制度

黃瑞明呼籲檢討重罪羈押制度,且審前羈押不該成為檢方辦案常態;黃瑞明是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等團體,於台大國際會議廳召開「刑事人權法案」研討會上,宣讀上述意見。

昨天研討會同時公布民間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參考日本法制,希望修正刑訴法第一○八條規定,將現行審前羈押期間最長四個月,縮短成最長只能羈押廿天,並刪除同條文中無限期羈押重罪被告規定;不過根據泛藍立委版的刑訴法修正草案,只將羈押最長期限縮減為兩個月。

律師吳孟勳在研討會中,反映實務上檢警阻擾律師協助被告警詢案件,未到場的律師曾文杞則透過錄影帶,指責調查員阻止他閱覽被告筆錄,雙方發生衝突後,曾文杞遭調查員抓傷;前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長蒙志忠也現身說法,指調查員以威脅等不當方式製作筆錄,害他纏訟十五年、羈押一○三天,今年4月才無罪定讞。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指出,法律基本道德原則是給每人平等關懷,才是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認為,人權常被偵查不公開和刑事偵查秘密所掩蓋,檢方決定聲押時間往往在凌晨二、三點,當事人和律師非常疲累,常常不能好好為案件辯護,院檢羈押和交保標準不一,應檢討改進。

黃瑞明指出,台灣國民對司法信賴不足,高官巨賈犯罪能否與一般民眾同視,使台灣司法威信蒙上陰影,檢方近來聲押多人,但長期滯留日本的辜仲諒返台後卻不聲押、也未限制出境,雲林縣長蘇治芬未傳喚就拘提並羈押,顯示聲押漫無標準,檢方辦案精神雖須肯定,但仍有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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