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關於人權(之三)

──人類精神高於國家主權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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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人們在對待人類、個體與各種集體的態度上,有一種耐人尋味的關係:對人類整體的關切,往往與對人類個體的關切一致;而對存在於這宏觀與微觀的兩極之間的種種規模的集體,取這種態度的人所抱的則是一種以對人類和個人的關切為基點的真實的責任感和冷靜審視態度。把對人類和個人的關切作為基點,正是把人視作最高價值和目的的人道主義立場。與此對立的是極權主義者。他們心目中既無人類又無個人,而只關注狹隘的集團;他們又總是一些自大狂,以「朕即國家」的態度睥睨一切。這樣的心態自然使他們要敵視源自個人覺醒與人類一體觀念的人權,也自然要以「國家主權」為盾牌來掩蓋罪行並繼續犯罪。

「國家主權」是一個被攪得非常含混因而需要澄清的說法。首先是主權歸屬問題。在西方早已成為歷史陳跡的專制時代,人們通常把國家主權視為君主所有,君主當然更自認是國家主權所有者。然而縱使在這樣的時代,又有另一種紮根於傳統的人民主權觀念與國家主權歸君主的觀念並存,並使後者不斷受到挑戰。體現在13世紀的英國《自由大憲章》中的人民主權觀念自不必說。在中世紀王權強大的阿拉貢王國(位於今西班牙東北部),臣民這樣向國王宣誓效忠:「我們這些並不比你卑賤的人,向你這位並不比我們高貴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們的自由並遵守法律,我們接受你作為我們的國王和最高統治者,否則,我們就不接受」。②1581 年法國國會通過的「出亡法」則以下述聲明撤銷了他們對菲利普二世的效忠:「當一個國王不履行他作為保護者的職責,當他壓迫他的臣民,踐踏他們自古代遺留下來的自由,並且把他們當奴隸對待時,他就被認為不是國王而是一個暴君。因此,這個國土上各個階級可以合法地、合理地廢黜他而另立一個國王。」③這兩個文件都表明人民對君主具有最終的廢立權,因而暗含了人民才是真正的主權者的觀念。18世紀啟蒙思想家更明確地表達和論證了「主權在民」思想,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則以實踐來體現了這一思想並以兩個著名宣言把它作為基本政治原則確立下來。在當代,這個原則寫入了《世界人權宣言》,而且成為最基本的政治學常識,即使非民主國家也不得不承認人民是主權者,不得不把「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寫進憲法。這些表明,國家主權的歸屬問題在今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與主權歸屬問題相隨的還有主權的界限問題。人類要靠一些基本法則把自己確立為人類。無論人與人之間還是國與國之間,如果沒有對基本法則的探尋,沒有由對這種法則的遵守而造成的必要秩序,人類將不可避免地陷入野蠻狀態。事實上,自有國家以來,各國之間為了生存和正常交往,就不得不探尋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交往所必須共同遵循的準則。體現著人類歷史的倫理內容,貫徹著天賦人權和人類理性的國際法便是人類長期探索的結果,它超越一切國家的法規和傳統之上,限定了各國主權的範圍。任何民族如果一味強調自己的特殊性,把特殊性置於人類共性之上,任何國家如果把自己的主權置於那些奠定了人類生活基礎的一般原理之上,這樣的民族和國家如托克維爾所指出的,「在國際社會中是危險的」,因為他們會毫無顧忌地破壞國際社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一致性,而且會毫無顧忌地把人類推入戰亂之中。尤其在當代,隨著科技的發達,各民族之間的封閉狀態早已打破,各國人民唇齒相依,加上存在著足以毀滅整個人類的核武器,任何國家試圖游離於國際共同體之外自行其是,都會構成對全人類的威脅。因此,在世界日益一體化情況下。每個國家在國際大家庭中都必須行為端正,具體說,每個國家的法律須得接受公理的檢查和評判,每個國家無論政府還是人民,行為都不能跨越國際公法所規定的界限。二戰時期,希特勒作為侵略國依據的「生存空間說」以及在國內為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的大屠殺而製造的人種優劣的神話曾得到了許多德國人的響應;日本軍政府「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侵略國策也同樣在日本人民中得到了相當程度的呼應。無疑,當時許多德國人和日本人是把侵略和屠殺別國人民視作權利的。所以,二戰時期德國和日本犯下的罪行不僅是他們的政府犯下的。人類經歷的這場惡夢從反面教育了人們應該這樣看待主權問題: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主權屬於人民;而在國際大家庭中,即使對一個國家的真正主權者人民來說,主權也是有限的,它的限度就是由那些體現了人類精神的超國界的一般原則(包括人權原則)規定的。

在這個問題上,常見的詭辯來自帶極權色彩的全能政府。這類政府往往自詡為民族和國家的化身,在主權歸屬上偷天換日把人民的決定權據為已有,然後又以「無限主權」的強詞奪理來抵拒公理,抵拒人權,使「國家主權」成為藏污納垢,掩飾罪行的方便藉口;當其乾脆宣稱「主權高於人權」時,「國家主權」便不僅掩蓋反人權罪行,而且是為反人權罪行張目了。在這類政府利用「國家主權」犯罪時,令人遺憾的是一些自己充分享受著人權的名人在一旁教訓國際社會要「尊重別國主權」,「不要干涉別國內政」。似乎一提起「主權」或「內政」,任何罪行,哪怕是大屠殺的血腥罪行也可以取得豁免權。這些名人在表面的公允、客觀背後實際上有著他們自己的偏向:他們把主權看成了政府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的權力而不是這些國家的人民自己選擇和決定的權利。這樣,他們事實上就已經在以他們對暴政的縱容、支持態度和對暴政下被剝奪了人權甚至慘遭殺戮的人民的冷漠而干涉了人民的主權。

人權是人類共同的價值基礎。每一個國家發生的與這些價值相衝突的事件都是全人類性的,都理所當然應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干涉。「不干涉內政」、「尊重主權」只能在人類共同價值背景下理解,而不能用來為背離人類共同價值作辯解,更不能成為施行暴政或為暴政開脫的藉口。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不可違背之理:人類精神高於國家主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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