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晶片護照 10年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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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自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10年效期晶片護照,海外僑胞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換,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1.晶片護照一律由台北外交部領務局制發,海外僑胞向駐外單位提出申請後,將由領務局制發並航寄駐外單位轉發。海外僑胞提出申請後,一般可於7-14天內領照,惟為避免影響行程安排,申請人需預留制發晶片護照時間。

2.擬申請晶片護照者,自12月29日(星期一)起可提出申請,12月26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者,仍將由駐外單位就地核發現行機器可判讀(MRP)護照。

3.晶片護照發行後,除下列兩種情形外,駐外單位將停止發行MRP護照,海外僑胞現持之護照則可使用至效期截止:

(1)如急需返台而不及等候晶片護照制發,可向駐外單位申請入國證明書,以便持憑返台;如急需前往其他國家、或需轉機者,可向駐外單位申請一年效期現行之MRP護照,並收規費美金10元,事後再向領務局或駐外單位申換10年效期晶片護照,並依一般規定收費。

(2)海外僑胞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或海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照之規定者,除可申請晶片護照外,亦可由駐外單位就地制發MRP護照,效期依原規定辦理。

4.由於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需與晶片內儲存資料一致,故發照後,晶片護照持有者僅能申請「僑居身份」與「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兩項加簽,其餘事項均需以「換照」方式處裡。

5.自12月29日起,1年效期MRP護照收費10美元;3年效期晶片護照與3年效期MRP護照(遺失補發)、(海外役男)6個月效期晶片護照或MRP護照均收費36美元。自2010年1月起,晶片護照費用將調整為50美元。

有關晶片護照相關資訊及申請辦法,可參考專屬網站(中文),網址為www.epassport.com.tw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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