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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共論壇 5官員恐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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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蘇永耀、邱燕玲/台北報導〕今日登場的國共論壇首度納入台灣五位官員,但由於國共論壇為政黨活動,並非「國際組織舉辦的國際活動及會議」,五位官員登陸與會,難脫違規偷跑之嫌。

另據了解,五位官員中唯一政務官、經建會副主委單驥是「政策交辦」,以「專案」的方式,由法務部、陸委會及移民署等在前天一天內「快速通關」,「量身訂做」引爭議。

政府主管官員昨晚表示,五人都有正式申請前往中國,並獲同意;但國共論壇是否為法定的公務活動?放行是否違反現行規定?官員則稱:其中是有其解釋及認定的空間。

政策交辦 立委批無法無天

對於有官員疑似偷跑參加國共論壇,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昨諷刺說,「台灣法律遇到馬團隊就轉彎了」,所有法令都是他們自己任意解釋、量身訂做,他痛批馬政府「目無法紀、無法無天」,像江陳會四協議立院未通過,馬政府也逕行實施。

潘孟安說,依據現行法令,高階文官非經允許不得赴中國,就算獲得同意也應是處理公務,但陸委會卻特別以專案方式同意,對法令另行解釋,以專案來蒙混,他呼籲自喻為守憲的馬總統應要守法。

雖然陸委會等政府機關強調單驥、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交通部民航局局長李龍文與觀光局局長賴瑟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柏青等五位官員,是以「個人」身分參加國共論壇,但與會的適法性也引發提前偷跑的質疑。

官員指出,按兩岸條例第九條,政務官赴中應向內政部申請。簡任十職等下如屬涉密官員,也須循上述作法。內政部並訂頒「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載明可放行事由。

根據許可辦法,政務官如以個人理由前往中國,須符合辦法第九條規定:「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者…始得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講學、訪問、觀摩、演講、會議、表演、展覽、比賽、拍片、製作節目等活動。」同辦法也規定公務員經所屬機關同意後,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但主管官員坦言,「國共論壇」算政黨活動?還是一般訪問、會議?這部分確實存有「認定空間」。過去雖不乏政務官去中國,但多是為參加國際或專業性會議,政黨活動則屬首例;這是否算「量身訂做」,也有討論空間。

國民黨所提五位官員名單,主管機關事前並未掌握,陸委會也承認沒參與,在臨行前兩天才展開申請同意行政程序。單驥屬政務人員,聯審單位更以「專案」方式,採「快速通關」,週四下午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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