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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法修正案三讀 金管會:依法落實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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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未來將依法案規定,落實執行監理及業務開放。

金管會表示,這次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重點包括強化金控股權管理機制、放寬銀行子公司得進行轉投資、建立投資總量管理措施、加強共同行銷綜效及管理機制等。

金管會指出,為防止股東以迂迴間接方式,規避股東適格性審查規範,修正案增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若持有金控股份超過5%,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請核准而持有股份,超過的部分無表決權。

金管會並指出,現行規定僅限制金控的銀行子公司不得轉投資,造成監理不一致;且實務上,銀行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若依其他國家監理法令,須以銀行為主體投資國外子銀行,也有轉投資必要,因此刪除限制金控銀行子公司不得轉投資規定,使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投資回歸各業別法規範。

金管會表示,修正案增訂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時,客戶基本資料原則上得交互運用,但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若客戶通知不得繼續共同使用資料時,應即停止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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