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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列「有給職」 正副議長聯誼會 提案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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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明堂、羅添斌/綜合報導〕縣市議員爭取退職金風波再起!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昨在台東縣開會,無異議通過提案,請內政部解釋地方民代為「有給職」,台東縣議會曾兩度就相關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答覆是應由內政部解釋,一旦內政部做出「有給職」的解釋,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就有希望領得退職金。

雖然地主台東縣議長李錦慧聲稱,先前已與內政部長廖了以溝通,廖認同縣議員應為有給職。不過,內政部態度仍然十分保留,昨代表內政部與會的科長林朝舜在回應時僅說,內政部很重視這項意見,將先拋出這個議題,有機會再來重新解釋。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晚也表示,正副議長聯誼會每年都會有很多提案,若提案是涉及待遇議題,就與民代支給條例相關,內政部在正式收到提案後再作研議。

此案源自台東縣議會於今年8月間三讀通過「台東縣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針對曾任職屆滿兩屆、八年議員者,得請領退職慰問金,按年資最多可請領六十一個基數、約四三二萬元,此條例遭到「自肥」批判,並被內政部解釋認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牴觸無效,其中重要關鍵就是內政部解釋認定地方民代為無給職。

李錦慧昨天在提案文字及口頭說明時指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地方民代為無給職,但內政部卻援引大法官解釋國大代表為無給職來推定地方民代為無給職,並以地方民代為無給職來否決縣議員支領退職金的適法性。

在台東縣舉辦的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昨天共討論六大提案,其中有兩項是攸關縣議員福利的提案,包括地方民代納入勞保對象、地方民代解釋為有給職,兩者均無異議通過,後者是為地方民代退職慰問金的支給破除法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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