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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费券三读 朝野齐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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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3,600元消费券有效期至明年9月30日止,凡是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国民都可领取,可用于购买货物、劳务或捐赠,并决议该条例落日期限为明年9月30日。

消费券法案通过后,即将登场的是消费券预算案。按照国民党所提的快速审议流程,行政院须在8日中午前将预算案送到立法院,并在16日邀行政院长等首长报告预算编制经过、备询后付委审查;相关委员会要在22 日前完成审查,并排入26日院会完成二、三读,以便明年1月18日准时发放。

明年3月前出生皆可领

决议过程中,民进党团坚持消费券应有落日条款,避免政院在明年底县市长选举前发放第二次,成为变相买票,经朝野协商取得共识,规定该条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国 98年9月30日止。另外,条文中也规定,消费券之相关业务,得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决标的规定。

院会也通过4项附带决议,98年3月31日前出生并办妥出生登记者,得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发放相关业务的行政成本,总共不得超过特别预算3%;条例施行届满后1个月内,主管机关应编制核发统计及评估报告书送立法院;消费券营业人应于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兑领。

对此,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民进党没有议事杯葛,是因为主张“与其让政府浪费,不如让民众消费”;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则表示,立法院朝野一心,和谐通过该条例,所展现的朝野合作得到的效应绝对超过3,600元的价值。

领取动线今做模拟

而为使消费券顺利发放,今天内政部100名员工将在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一楼大厅模拟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安排全户一人代领、委托朋友代领等可能面临的领券状况,模拟发券作业动线与所需时间,作为建立发放作业流程及决定发券日当天截止时间的参考。

内政部初步规划,符合消费券领取资格民众,持领取通知书、国民身份证、印章,于明年1月18日在全台1万4,401个发券所领券;未满20岁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领。

内政部规划,明年1月18日发放消费券,若来不及领取者,待内政部整理名册后,明年元宵节过后再向指定的邮局领取,所有发放作业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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