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處發佈晶片護照申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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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大紀元紐約訊)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消息,中華民國將自民國97年(西元2008年)12月29日起正式發行10年效期晶片護照,海外國人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辦。

經文處特別提醒海外國人若干有關晶片護照之重要措施:

一、 晶片護照一律由台北外交部領務局製發,海外國人向駐外單位提出申請後,將由領務局製作完畢寄回各外館轉發。海外國人提出申請後,一般可於7-14天內領照。海外國人需預留護照製發時間,以免影響行程安排。

二、 擬申請晶片護照者,自12月29日(週一)起方可提出申請,12月27日(週六)之前提出申請者,仍將由駐外單位就地核發現行MRP護照。

三、 晶片護照發行後,除下列兩種情形外,駐外單位將停止發行MRP護照,海外國人現持之護照則可使用至效期截止:

如急需返台而不及等候晶片護照製發,可向駐外單位申請入國證明書,以便持憑返台(僅限搭乘華航或長榮班機直飛返台者)。如海外國人急需前往其他國家、或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轉機回台者,仍需向駐外單位申請就地核發MRP護照,但效期僅有一年。

海外國人申請護照遺失補發,或海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照之規定者,除可申請晶片護照外,仍可申請由駐外單位就地製發MRP護照,效期依原規定辦理。

四、 由於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需與晶片內儲存資料一致,故發照後晶片護照持有者僅能申請「僑居身份」與「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兩項加簽,其餘各項護照內容更動均需重新申請換照。

五、 自12月29日起,一年效期MRP護照收費10美元,晶片護照與3年(遺失補發)、6個月(海外役男)效期MRP護照收費36美元。自2010年1月起,晶片護照費用將調整為50美元。

經文處並表示,海外國人可從晶片護照專屬網站(中文),進一步瞭解有關晶片護照各項資訊,網址 www.epassport.com.tw。(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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