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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效率差 台監院糾正交通部及南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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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所提「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調查報告,及對交通部、台南縣政府、新化鎮公所提出的糾正案。

監察院上午召開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審查通過程仁宏所提「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自民國80年以來,交通部耗費新台幣237億62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興建308處公共停車場,但為數不少停車場完工後呈現低度使用甚至閒置情形,早已淪為民眾所詬病的「蚊子停車場」。

報告指出,廣停二地下停車場案經調查後發現有「工程補助決策及申請的違失責任」、「工程採購的違失責任」、「管理維護及上級機關監督的違失責任」3大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案,斥資新台幣1億3758萬餘元興建的停車場,交通部補助2/3,總計178個車位,平均一個車位的造價達77萬2975元。民國90年6月間完工後,辦理15次委外營運招標,管理權利金自每年60萬元降至每年20萬元,仍無法順利委外營運。

調查報告表示,權利金與總工程費相較,如不考慮租金調整及利率等因素,尚需688年才能回收成本,毫無投資效益可言。且經交通部在今年9月23日年度現場督導訪查結果,現場只停放14輛汽車,即離峰時間停車率僅約8%,顯見地方政府規劃興建及交通部核定補助過程均有嚴重違失。

程仁宏表示,正值行政部門執行擴大內需方案,欲藉公共資源有效刺激景氣之際,他期待各政府部門能以這起糾正案為殷鑑,對各項擴大內需相關措施能事先審慎評估,善盡管理維護及營運職責,才能使國家有限資源能發揮具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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