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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照正面拍 無關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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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收到交通罰單意外發現另一半出軌!」,員警自車輛前方拍照逕行舉發駕駛人超速及未繫安全帶,引起侵犯隱私爭議,各縣市陸續接獲類似反映,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局強調執法未觸法,不可因此影響取締工作。

警方表示,一名婦人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掛號信,打開信封發現丈夫開車未繫安全帶遭拍照舉發,但駕駛座旁邊卻坐了一名女子,妻子懷疑丈夫出軌,興師問罪。

儘管丈夫再三解釋仍不得諒解,家庭風暴難以平息,當事人事後對警方十分不滿,甚至透過民意代表向警方抗議。

警方表示,類似因收到罰單意外發現另一半出軌的情事,時所有聞,有些當事人心生不滿憤而提告,認為警方從車前拍照舉發交通規違的作法已經侵犯隱私,各縣市都有這方面的輿情反映,引起警政署的重視。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一般逕行舉發的超速罰單,通常被拍攝到的違規車輛都顯示後方車牌,但若是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未繫安全帶被拍攝到的畫面通常是前方車牌,駕駛座前一目了然,警方只針對違規事實,至於駕駛座前坐的是什麼人,並不在考量範圍。

警政署為此行文通令各警局,強化員警執法信心,強調車輛前方擋風玻璃本為透明,且行駛於道路中,駕駛及前座乘客行為不足以視為具隱密性活動,員警依法拍照取締規違,並非竊錄,故不違反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警方執法不應受到影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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