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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改造若完成立法 公務員明年可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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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如果順利完成立法,凡任職滿二十年者、任職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者、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符合其一條件的公務員,明年七月一日起可申請退休,最高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將設置十四個部、七個委員會,施行日期規劃自2010年一月一日啟動;行政院並同步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訂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將一併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規定,中央公務員若配合組織調整可申請優退,2009年七月一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休、資遣生效者,一次加發七個月的俸給總額慰助金,每延後一個月減發十二分之七個月的慰助金,遞減至一年期滿。

上述措施適用對象為十九多萬名中央公務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公營事業員工不適用;實施基準日以今天 (2008年二月二十日)為實施基準日,基準日之前者敘用的公務員適用,其後敘用者不適用。

另外,配合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將十三部四會的上限,修正為十四部七會的上限;司的上限從一百零四個,調整為一百一十二個;署、局上限從五十個調整為五十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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