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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改造若完成立法 公务员明年可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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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日电)配合政府组织改造,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如果顺利完成立法,凡任职满二十年者、任职满十年且年满五十岁者、任本职务最高职等年功俸最高级满三年者,符合其一条件的公务员,明年七月一日起可申请退休,最高加发七个月俸给总额慰助金。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未来将设置十四个部、七个委员会,施行日期规划自2010年一月一日启动;行政院并同步修正“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部分条文、订定“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将一并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中央公务员若配合组织调整可申请优退,2009年七月一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退休、资遣生效者,一次加发七个月的俸给总额慰助金,每延后一个月减发十二分之七个月的慰助金,递减至一年期满。

上述措施适用对象为十九多万名中央公务员,政务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工、公营事业员工不适用;实施基准日以今天 (2008年二月二十日)为实施基准日,基准日之前者叙用的公务员适用,其后叙用者不适用。

另外,配合行政院组织法的修正,中央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将十三部四会的上限,修正为十四部七会的上限;司的上限从一百零四个,调整为一百一十二个;署、局上限从五十个调整为五十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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