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李建華致信胡錦濤主席、溫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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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

您好!

我叫李建華,天津市大港區太平鎮東昇村人,肢體殘缺,我的兒子李濤在2004年12月1日,被大港區太平鎮六間房村王海濤、王海洋兄弟二人糾集賈庭龍,將我兒子騙至子牙河大壩上,搶劫殺人,拋屍(搶走黃金項鏈、戒指、手機、現金等物品)價值一萬六千餘元,案發第四天,三搶劫、殺人犯被大港區刑警七隊緝捕歸案。

王海洋,王海濤的姑夫現任大港區副區長,另一姑夫張建現任大港區人民法院院長,王海洋的伯父(王海濤的父親)王慶中現任村長,另一伯父王慶祥大港區檢察院退居二線幹部,其女兒(王海洋的堂姐)現任大港區檢察院檢察官,其姨父王連田任大港區公安局顧問,還有很多親戚在天津各區縣公、檢、法、司任職,王海洋、王海濤的親屬委託東昇村村長趙金生找我協商,企圖以60萬元私了,我不同意,堅持法院公斷。

在王海洋、王海濤親屬的強權關係網活動下,大港區公安局私放主犯王海濤,並捏造王海濤潛逃下落不明的偽證,捏造王海洋未成年的偽證,法醫對王海洋骨齡鑑定結果、王海洋的出生證明、學校的學籍證明及王海洋的居民身份證等一致證明王海洋年滿19週歲,在眾多證據前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貪贓枉法裁判:

判決19歲半的王海洋未成年,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判決賈遷龍未成年,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元。一次性各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撫養費共計人民幣90016.60元。27歲的主犯王海濤,因羈押時被公安機關私放在逃不予追究。

國內媒體專題報導此冤案,但是媒體報導不但不起作用,反而遭到打擊報復,取消了政府發給我的三百元殘疾人低保金,法院至今拒不執行遭搶劫殺人拋屍一案的賠償。

懇請中央領導還我們一個法制的藍天,為我慘死的兒子討還公道。

冤民:李建華(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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