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會議長賄選案 中選會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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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二十六日專電)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針對國會議長楊育斯在選舉期間涉嫌賄選案做出決定,以三比二通過確認楊育斯有罪,不過中選會隨後就將此案送交最高法院審議,楊育斯仍然矢口否認,並且自行停職,決定上訴到底。

楊育斯是人民力量黨政黨名單代表,不過在選舉期間,楊育斯被控向清邁地區的部份村長賄選,同時還有村長出面指認,楊育斯雖然否認,並且在案件調查出爐之前,就成功獲選為國會議長。

不過今天中選會針對此案進行表決,最後以三比二通過楊育斯的賄選案,但是中選會的裁決並非最後結果,賄選案仍將送到最高法院進行裁決。

遭到中選會認定有罪後,楊育斯也立即召開記者會,依舊否認所有的指控,同時楊育斯強調,為了表示清白,他自動暫停國會議長之職,一定會與此案周旋到底,直到證明他是無罪為止。

由於楊育斯身兼人民力量黨副主席,一旦賄選案確認有罪後,可能波及人民力量黨,最糟的狀況除了楊育斯的國會議長職務被拔除、同時被禁止參政五年之外,人民力量黨還可能被解散。

不過如果要解散人民力量黨,最高法院仍不具權力,最終仍得憲法法庭做出最後裁決才行。

根據規定,中選會必須在十五天內將案子送到最高法院,一旦最高法院接受調查這件案子,楊育斯就必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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