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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十在押被告交保 檢方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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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四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團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別以新台幣三百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之間的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限制出海。台北地檢署收到裁定書後,晚間決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上午裁定,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四人,各以一億五千萬元交保。由於四人今天下班前無法籌足保釋金,晚間還押台北看守所。

其餘交保被告及金額,包括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六百萬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五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業務經理吳國禎三百萬元交保、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五百萬元交保、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三百五十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王令台等十人所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所涉掏空金額達數百億元之鉅,金額之高、情節之複雜前所未見,並遭檢察官求處重刑,在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下,若不予羈押,顯難保全將來刑事追訴、審判或執行。

檢方表示,法院裁定不僅未審酌社會公益及經濟秩序,且對是否有羈押必要所採取的立場前後矛盾,裁定並非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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