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泰印蝦徵高額進口保證金 WTO判違法

標籤: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一日專電)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小組昨天判決,美國就它認定傾銷的泰國和印度暖水蝦徵收高額進口保證金,違反WTO相關協定,應予改正。

泰國和印度分別針對美國起訴的這兩起案件爭點高度重疊,由同三名專家組成的小組昨天提出正式報告,指美國未能證明它對泰、印冷凍暖水蝦進口商課徵反傾銷稅及一定押金之外,還有必要再依據從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六年間增修的「修正海關保證金規定」,加徵額外保證金。

但對於爭端所繫的這項「加強持續性保證金要求(EBR)」,小組不同意印度所持美國相關法令本身就已違反WTO反傾銷協定和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的主張。小組認為,問題僅在於這兩起案件中的適用。

美國主張,採取EBR措施是為了確保它能收到足額的反傾銷稅。因為從初始調查認定傾銷成案,到至少一年後的行政審查確定反傾銷稅金額之間,傾銷差額可能會有變動,如果升高,最初的一筆押金可能不足保障。

在過去十幾年,這筆保證金只要至少五萬美元或是前一年所繳各種稅額及費用的十分之一,但新規定增加收費項目。二零零五年月二月一日,美國開始針對傾銷的冷凍暖水蝦實施EBR,進一步衝擊先前已被認定傾銷的泰國蝦和印度蝦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泰、印分別對美國提出諮商要求而未能解決問題後,要求成立小組調查。兩案的小組分別在前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成立。

小組認為,美國應該說明為何它認為傾銷差額有可能增加,使得它所需要的保障必須提高,實施EBR才合理,但美國卻未能提供佐證。

另外,在泰國告美國案中,小組並且重申爭端解決機構在以往多起案例中已採取的觀點,認為美國以「歸零」方式計算傾銷差額違法。

歸零是指進口國在界定傾銷是否構成時,只選擇計入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時的傾銷差額正值,但忽略出口價格高於正常價格的情況。如此,一則傾銷案容易成立,再則反傾銷稅稅率提高,對出口國不利。

這種美國慣用的手法在當前杜哈回合談判中再度成為重大爭議。規則談判主席在去年十一月底提出的談判條文草案中,依美國主張容許某些形式的歸零,引發包括台灣、中國、日本、歐洲聯盟等二十多個會員群起強烈反對。

昨天宣判的泰國案中,以第三國身分參與的有巴西、智利、中國、歐盟、印度、日本、南韓、墨西哥、越南;印度案則有巴西、中國、歐盟、日本、泰國。爭端當事國仍可上訴。

相關新聞
用高科技假裝工作 富國銀行解僱十餘名員工
美國超越中國成東盟最大出口目的地
中國通脹數據弱於預期 PPI連續20月緊縮
金價持續走強 黃金增產卻日益艱難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