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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國內銀行間接參股陸銀 週內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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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暨放寬OBU、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今天指出,各部會將儘速配合修正相關措施,預計在一周內就會完成相關作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金管會所提報、未來國內金控公司及銀行的海外子銀行將可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持有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股權。鍾慧貞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已配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

鍾慧貞說,經濟部亦配合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將金控公司及銀行的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且持有大陸地區銀行已發行股份數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修正為「一般類」,至於超過百分之二十者,仍為「禁止類」。

另外,就放寬銀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範圍,鍾慧貞指出,法制作業面配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四條,這次具體放寬業務包括:一、對大陸台商授信之上限比率不再區分有無擔保,授信風險由銀行自行控管;二、因應廠商資金調度需求,開放辦理大陸地區境內交易所產生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三、開放對第三地區法人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辦理授信業務;四、同意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大陸台商授信得收受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

鍾慧貞說,今天行政院會通過此案後,各部會將儘速配合修正相關措施,預計一周內就會完成相關作業。

不過,海外子銀行投資涉及跨境監理問題,鍾慧貞今天強調,依據金融監理國際慣例,主要監理者為海外子銀行所在地的金融監理機關。金管會在許可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前,將先與海外子銀行所在地及大陸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建立三方金融監理合作機制。

媒體追問三方監理機制如何運作,鍾慧貞說三方監理機制不一定要簽MOU(備忘錄),只要三方監理機構能彼此透過信賴的方式,取得資訊或召開合作會議達成共識即可。

媒體同時追問開放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是否為部分銀行量身訂做,鍾慧貞強調,這非為誰量身訂做,而是通案處理,只要金融機構有需求,大家都可合作,目前本國銀行及金控機構設在海外的子銀行有十二處,分布美國、泰國、越南、印尼等不同地區,如果三方監理機構都能合作,金管會也願意促成這些海外子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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