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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社會救助門檻一月中旬已修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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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日電)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從嚴,不少低收入戶被取消資格後責怪承辦員,使承辦員紛紛求去。台灣內政部今天指出,社會救助門檻已在今年一月十六日修法放寬,包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的計算範圍等,賦予地方裁量權,從寬認定審核標準。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下午在記者會說,過去對於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包括嫁出去的女兒、分居的配偶、離婚失聯多年或惡意遺棄獨居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他們的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使部分申請人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

她表示,不過,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有彈性認定的權利,經由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以後,部分家庭成員如果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並造成申請人的生活陷於困境,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如此一來,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難的申請人就可獲得政府的照顧。

林美珠指出,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在一月十六日經總統公佈實施,並對低收入戶審核門檻適度放寬,修法重點涵蓋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的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因應社會變遷所產生的新貧與近貧者,擴大急難救助的申請對象,以及賦予地方政府裁量權限,從寬認定審核標準使民眾較易通過審查接受救助。

她說,社會救助法修正後,估計可新增四萬五千人獲得政府照顧。

林美珠強調,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以依修正後的社會救助法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

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止,台閩地區的低收入戶為九萬零六百八十二戶,較九十五年度同期增加七百八十戶;去年低收入戶人數為二十二萬零九百九十人,較九十五年度同期增加了二千八百三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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