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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社会救助门槛一月中旬已修法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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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日电)媒体报导,社会救助法修法后条件从严,不少低收入户被取消资格后责怪承办员,使承办员纷纷求去。台湾内政部今天指出,社会救助门槛已在今年一月十六日修法放宽,包括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排除部分家庭不动产的计算范围等,赋予地方裁量权,从宽认定审核标准。

内政部次长林美珠下午在记者会说,过去对于部分未负担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分居的配偶、离婚失联多年或恶意遗弃独居老人与身心障碍者等,他们的工作收入与财产都必须要列入家庭总收入及财产的计算范围,使部分申请人因此无法达到社会救助的门槛。

她表示,不过,新修正的社会救助法已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有弹性认定的权利,经由地方政府派员访视评估以后,部分家庭成员如果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并造成申请人的生活陷于困境,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财产的计算范围,如此一来,许多实质面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就可获得政府的照顾。

林美珠指出,新修正的社会救助法已在一月十六日经总统公布实施,并对低收入户审核门槛适度放宽,修法重点涵盖放宽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排除部分家庭不动产的计算范围、调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因应社会变迁所产生的新贫与近贫者,扩大急难救助的申请对象,以及赋予地方政府裁量权限,从宽认定审核标准使民众较易通过审查接受救助。

她说,社会救助法修正后,估计可新增四万五千人获得政府照顾。

林美珠强调,被取消低收入户资格的民众可以依修正后的社会救助法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复或救济。

内政部统计,截至去年底止,台闽地区的低收入户为九万零六百八十二户,较九十五年度同期增加七百八十户;去年低收入户人数为二十二万零九百九十人,较九十五年度同期增加了二千八百三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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