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替本群體代言的人該去壓力集團而非人大、政協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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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今年兩會上,企業界人士表現引人注目。北京某房地產公司老總穆麒茹說「釘子戶」損害包括開發商在內的多數人利益,是房價上漲原因之一;祈福集團董事長彭磷基去年「兩會」期間斷言房地產價格應該繼續保持大幅上漲,今年大談上訪問題,稱「越級上訪者不懷好意」,指地方政府「遷就姑息鬧訪者」而「犧牲富人利益」,並就如何對付上訪者,給地方政府支狠招;幾位汽車製造商提議公務用車買國產汽車……而身兼政府官員職務的代表、委員,其強勢表現則一如既往:全國人大代表、鐵道部副部長陸東福談起雪災中鐵道部的表現,可謂牛氣衝天,說至少可打九十分,不足的十分中,七八分系運力不足之過,兩三分是對抗災預案估計不夠;另一位鐵老大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鐵路局常務副局長羅金保把春運期間鐵路一票難求歸咎於「鐵路票價太低」;一些官員針對多名人大代表呼籲「陽光法」,以所謂侵犯他們個人隱私權相應對;就全社會對行政壟斷的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採取不承認主義,斷然否認存在「行政壟斷」,隨後又有全國政協委員、國資委副主任王瑞祥斷然否認電信業存在壟斷……

上述種種言論的是非曲直,可說一目瞭然,輿論嘩然、批評如潮,再自然不過。

不過,圍繞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茵的三份議案發生的爭議,出現了一種需要辨識的傾向性看法。張茵議案分別涉及富人稅負、剛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和污染企業進口設備的政策。圍繞議案內容產生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其實,撇開議案強烈的利益傾向性,就事論事看議案觸及的三方面問題,如能通過理性論爭達致共識,是很有意義的。所以,對議案內容反應對立,十分正常。但有意思的是,在「代表、委員該不該從自己或自己所屬階層立場出發說話」這樣既一個事關人大、政協的性質、也與所有人利害攸關的問題上,議案內容的反對者和讚賞者的看法卻相當趨同。像「張茵替本群體的利益代言,符合民主協商的實質」;「中國政治問題正是一些人帶著『公共利益面具』說話,實際卻以公共利益之名牟取個人私利」;「作為一個經營企業的政協委員,站在自身利益立場發言、表達本群體的利益訴求天經地義」;「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說話,實乃人之常情;反過來說,不為自己的利益說話,那才是不可思議」,等等。這些不光出自張茵議案贊同者、也出自反對者的說法,雖表述各異但意思相近,都認為代表、委員們為本群體代言很正常。即使一位聲明決不為富人說話的作家委員也很無奈地對此表示了認同:「各階層的代表出於本能,為本階層利益發出訴求是正常的」。在這個問題上,反對者質疑的只是:當資方代表、房地產商在維護和爭取他們的利益時,博弈的對立面工人、拆遷戶在哪裡?

然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自己和所屬群體代言真的很正常?真的天經地義?

這裡,一個重要事實被忽視了:人大和政協是公權機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公共職位。各級人大、政協機構的經費來自由財政撥款而非自籌;代表和委員們即使平時沒拿「俸祿」,也享受了附加在這種職位上的多種特權,每年參加兩會的花費也並非自掏腰包而是財政錢,它來自人民的血汗錢。只要在公共職位上,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念就是基本準則。誠然,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樣理論上選舉產生的職位,可能面臨地區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衝突,需要在如何平衡兩種利益上進行考量,但無論著眼地區或國家,所處職位就決定了不允許他們為自己或某特定群體代言、謀利。誰都知道,每年兩會耗資巨大,這巨額財政開支的錢來自全體國民,國民實在沒有理由花許多錢讓他們在這麼一個政治平台上去表達他們自個訴求,爭他們自己群體的利益。而且,如果認為他們在這個平台上為自己的群體代言和爭利益是正常的,那麼,這個邏輯就沒有理由不適用本文開始列舉的蠻橫豪強說法,那些說法無一例外可全都是從特定階層、行業、部門利益出發的;按這個邏輯,兩會中的官員反對陽光法同樣理所當然,如果說經過二十年陽光法還八字沒有一撇,那麼鑑於各級人大代表中官員佔70%的構成現狀,再有個二十年也不會有結果,因為陣容強大的官員群體不僅有充分的動力反對它的出台,為本群體代言「很正常」之說還給他們提供了反對的理據。既如此,人民血汗錢在官員手中「黃了、黑了,沒了」(套用丁學良先生的句式),自然也是活該倒霉。

認可這種「代言說」的善良人們也許會說,可以對兩會人員的代表性進行結構性調整。可是,怎樣調整?增加更多位置,使每個群體都有代言人嗎?——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總數已達兩百萬以上的規模還要膨脹多大才是個頭?

削減一些、增加一些?——增加好說,像這次弄三個農民工進去,削減,作得到嗎?這麼大一個不用花自個錢的爭利益平台,肯輕易放棄?而寥寥三人,進去了又怎樣?

顯然都行不通。但我國人大、政協在跟西方國家交流時,是分別把參、眾兩院當對應機構的。既如此,人家的議會對我們就有可參照性。議會,如柏克所說,「不是一個由代表各不相同的、敵對國家利益的大使們所組成的協商會,在那裡,作為本國利益的代理人和代言人,每位大使都必須與別國的諸多代理人和代言人相爭鬥以維護本國利益。與此相反,議會是一個具有共同利益、整體利益的同一國家的決策性會議——這裡起主導作用的不該是地方利益、地方偏見,而應該是以全體人民的普遍理性為基礎的普遍利益。」這意思很明確,議員是「代言人」,但決不是特定階層、行業群體的代言人,不管他或她原本屬哪個群體。按柏克說法,議員甚至不應該只是自己選區選民的代言人。現實政治中,議員被要求致力於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我國語境下容易被當成虛偽說辭。然而,任何社會都存在需要維護和推進的公共利益。只是,真實的公共利益不由什麼壟斷了「公益」解釋權的人或機構來宣示,而是要在理性辯論過程中呈現,在各階層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有效互動中呈現),為此,他們必須表達儘可能廣泛的民意、維護儘可能廣泛的利益,而謀自己私利則是要受追究的嚴重瀆職行為。所以,一旦進入議會,就需要重新對自己進行角色定位,遏制而不是像此間議論所認可的那樣去展示自己追求本階層利益的「本能」。

可以說,這次爭論中得到相當多論者認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自己群體代言和爭取利益之說,是一種根本性誤解。這已經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同於西方一些國家(如美國)的院外壓力集團了。在美國,院外壓力集團為所代表的群體說話的確天經地義,可是,人家既不花財政錢,內部也沒有現任公職人員(不管是現任議員還是政府官員)。不容許議會和壓力集團之間的成員有任何交叉,正是為了避免議員充當特殊利益代言人而作的制度設計。而我們的制度安排本來就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樣的公職不僅跟特殊利益群體交叉,而且可以說幾乎了無界限,這樣的現實下,產生誤解也是在所難免。

然而,再怎麼誤解,有一點不能忘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的發言、提案,均屬職務行為。沒有一個正常社會的國民會允許佔據公共職位的人,其職務行為是對其個人或他(她)的群體利益的追求。他們在兩會期間提何議案、發表什麼言論,是不能規避選民問責的。只是,在代表並非選舉產生,委員出自委任的情況下,很難生出對選民負責的意識,出自本能也就很自然,所以很不正常成了很正常。

2008-3-15(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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