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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盼能發揮嚇阻作用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鱸鰻」是許多饕客口耳相傳的食補珍饈,因為數量少、價格高,助長獵捕風氣,導致野生鱸鰻數量銳減,屏東地方法院最近做出判決,將一名捕捉鱸鰻的梁姓男子判刑七個月、緩刑二年,有別於一般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多予以緩起訴處分,希望能發揮嚇阻作用。
深具悔意 給予緩刑二年
三十二歲的梁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墾丁龍鑾潭釣獲一尾重達五點四公斤的鱸鰻,當場被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查獲,梁姓男子雖辯稱不知鱸鰻是保育類動物,仍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承審法官認為梁姓男子犯後深具悔意,雖判刑七個月,但仍給予緩刑。
墾丁地區捕捉鱸鰻 首次遭判刑
墾丁地區經常查獲非法獵捕保育類候鳥案件,涉案民眾多被處以緩起訴,難以杜絕獵捕歪風,至於民眾捕捉鱸鰻遭判刑的案例在當地十分罕見。
新園采風社常務監事劉貴仁指出,近年來因台灣河川普遍受到污染,加上人為過度捕捉,使得野外鱸鰻族群數量銳減,目前已經被列為「珍貴稀有之保育類野生動物」。
由於鱸鰻一向被視為食補佳餚,黑市價格飆漲,不少人甘冒風險獵捕,甚至深入山區河川找尋鱸鰻蹤跡,部份山產店打出進口鱸鰻的招牌吸引饕客品嚐,引起保育界人士注意。
墾管處:不管捕獵或是食用鱸鰻 都是犯法
墾管處表示,對鱸鰻生態習性所知有限,但是目前尚未聽聞國內有成功養殖鱸鰻的案例,至於山產店業者宣稱的進口鱸鰻,引進管道也令人好奇。
屏東地院對梁姓男子的判決,希望能喚起民眾對保育鱸鰻的認知,讓民眾明白,不管是捕獵或是食用鱸鰻都是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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