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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學制銜接 簽署協定承認雙方學歷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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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五日電)台法學制可以銜接了,教育部今天和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台法高等教育校院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今後台灣學生高中畢業、碩士班、博士班都有對照銜接的架構,可申請到法國接受高等教育,台大校長李嗣涔、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希望未來能進一步推動雙聯學位,促進兩國交流。

今天簽署協定在教育部舉辦,教育部次長呂木琳主持,法國在台協會代表潘柏甫(Jean-Claude Poimboeuf)、台灣大學校長,也是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李嗣涔、東吳大學校長,也是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及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共同簽署。

這項協定適用於法方二校長會議及台灣三大學校院協進會的所有成員學校。協定內容主要在規範雙方學位及學分的認可,雙方學生進入對方高等教育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工程師學院之入學條件,及學期與學分抵免方式,有助於台灣學生赴法及法國學生來台留學學程銜接。

由於法國高等教育體制與台灣不同,這項協定明確界定學生赴法就學所應具備的學歷條件,包括學士班入學條件方面,在台灣獲高中畢業證書,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

獲得技專教育文憑者(副學士)得申請就讀學士班三年級。碩士班方面,台灣的學士學位(一百二十八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的學士學位(一百八十個歐洲學分),獲學士學位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於原修業領域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級。

有關法國博士班申請,台灣碩士學位(修滿一百五十二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之碩士學位(修滿三百個歐洲學分),獲碩士學位的學生得於原修業領域申請註冊法國博士班。

李嗣涔指出,由於台法教育體制不同,學分轉換有很大問題,過去台法學生交流侷限於短期進修與交換學生,不過台大博士班已和法國有雙學位制,這次協定有助於兩國學生進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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