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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大眾運輸工具 階梯高度不得逾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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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六日電)未來乘客上下車將更方便了,交通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草案」,為便利身心障礙者上下運輸工具,包括市區公車、公路客運、鐵路、捷運、飛機和船舶等,只要是新購置的大眾運輸工具,供乘客上下的階梯高度不得超過三十公分。

設置辦法並明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照需求評估結果,在需求量較大的路線或區域,以彈性加開專車或在既有班次內提供無障礙座位等方式,提供可供輪椅上下的升降設備、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等無障礙運輸服務。提供無障礙服務的長途運輸工具內,應設置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廁所與盥洗設備。

為便利身心障礙者瞭解無障礙運輸服務時間等資訊,設置辦法要求提供服務的業者設置聯絡中心,接受身心障礙者預約。

2007年七月公布施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需提供無障礙設施,細節授權交通部以法規命令訂定。交通部今天通過「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草案」,將於近日公告實施,一方面讓現行公車捷運設置的博愛座、殘障公車和復康巴士等取得法源依據,未來業者如果沒有按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可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鍰。

基於安全考量,新購置的大眾運輸工具內乘客通行地區,應設置扶手供乘客握持,地板必須是粗面或防滑材料。

部分舊公車將博愛座設在鄰近車門但地板凸起處的現象將逐漸消失,因為設置辦法規定,新購置的大眾運輸工具車門或艙門等出入口至博愛座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

大眾運輸工具內的服務鈴或下車鈴應設在每個輪椅使用者及博愛座旁易於操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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