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城市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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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邱尚德編寫﹚「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荷文縮寫為VOC,中文簡稱荷蘭東印度公司)對台灣人來說應該不會感到陌生,十七世紀時將台灣帶入世界史國際商業競爭的舞台正是這個公司。

東印度公司的台灣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建立起殖民地,在將近四十年的期間(1624-1662),將台灣發展成為亞洲貿易的轉運樞鈕,連結起對日本、中國、東南亞與南亞等地的貿易網絡。從台灣出航的船隻,北可達日本,西到福建,南經越南、泰國、印尼,再到印度、伊朗或歐洲,轉運了荷蘭來的貨物,位在今天雅加達的公司亞洲總部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布等,日本的白銀、金與銅,還有中國的絲織品、陶瓷與茶葉。此外,台灣本地的物產像是砂糖、鹿皮、鹿肉與鹿脯等、藤以及米也販售到日本、中國、波斯和歐洲等地。以台灣當時最有名的鹿皮為例,在1638年,輸出到日本的鹿皮張數已經達到十五萬張之多。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當時的亞洲約有30個據點,在日本的平戶商館獲利排名第一,為38.8%,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大員商館。這些獲利都到哪裡去了呢?其實公司在海外商業據點與殖民地的所得主要是配送到荷蘭股東的手中。這就必須要看一看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性質了。


東印度公司位在恩克豪森市南海博物館(Zuidezee-museum)的胡椒屋,建於1625年,1682年成為公司財產。

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組織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一直到1799年12月31日宣佈解散,維持了將近兩百年。在這個期間,公司總共向海外派出了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各地。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與一萬兩千名船員。

如此大規模的公司的成立,一開始是因為荷蘭從1595年至1602年間陸續有了十多家以上從事東印度貿易的公司,後來為了避免彼此的商業競爭於是同意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部設在阿姆斯特丹,受到荷蘭政府特別保護。公司由六個地區的商會(Chambers)組成,這六個地區即是當時的六個具有商業實力的城市: 阿姆斯特丹、熱蘭省(Zeeland)的密德堡市(Middelburg)、恩克豪森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以及鹿特丹市 (Rotterdam)。


建築上製作了公司熱蘭省密德堡市的商會標幟


位在密德堡市的公司建築Huis Opper-Equipagemeester


位於荷恩市的庫恩雕像。庫恩(Jan Pieterszoon Coen)為荷恩市人,他是東印度公司在東印度的首任總督,建立了巴達維亞。

商會代表共七十多人組成公司的董事會,但是公司的日常事務卻是由國會指定的十七人理事會負責,稱為「十七人董事會」 (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熱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這個體制是由當時有名的政治家凡奧登巴尼菲爾德(Johan Van Oldenbarneveldt)主導成立的,為的是為荷蘭當時成立的聯合七省提供穩定對西班牙王室爭取獨立戰爭的經費。


位在鹿特丹市政治家凡奧登巴尼菲爾德的雕像/編者提供

全球第一個股份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一個擁有特許狀的公司。當時荷蘭的國家議會不僅授權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一帶的貿易壟斷權,而且公司還有築堡、任官、鑄幣、設置軍隊、宣戰與媾和,甚至是審判的權利。換句話說,東印度公司在海外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且具有實行殖民統治的權力。

不僅如此,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個股份公司。六個商會可以公告發售公司名義的股權,購買人還可以自由轉賣。到了第十一年,公司將進行決算,持股人可以賣回公司或是取回股本和利潤。公司方面一旦能夠收支平衡,再賺上百分之5的利潤後就會將東印度返航貨物出售所得按照比例分給股東。因此,股東必須耐心等待分紅,還好如果他們不願意等可以將手中持股透過當時設在阿姆斯特丹的全球第一所股票交易所換成現金。但是後來由於股東抗議分配股東比例太低,因此投資超過6000荷蘭盾的股東就組成一個九人小組列席「十七人董事會」的會議,可是只能建議,所以每次會議仍然上演著衝突與爭議不斷的戲碼。


阿姆斯特丹號表演海員的生活

有資料顯示,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成為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公司,股息高達40%。當時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在認購股份的熱潮之下,光是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那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

東印度公司的解散

這樣的大公司後來因為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特別是兩國在1780-1784年之間的「第四次對英戰爭」,還有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終於使公司財務出現危機。1795年時,「十七人董事會」已經被「東印度貿易委員會」(Committee for East Indies Trade)所取代。到了解散的1799年底,公司財產以及巨額債務已為國家出面接收。解散後,六個地區的商會仍然繼續運作了一陣子,但是到了1803年,恩克豪森市,德夫特市以及荷恩市的商會就關閉了;密德堡市與鹿特丹市商會則降為地方辦公室,不僅公司人員被遣散,設備也交給荷蘭海軍所有。@*


阿姆斯特丹海事博物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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