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華:和諧社會三論

郭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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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該決定將這一概念正式列為中國共產黨全面提高執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而在此前的中共十六大報告中,有關「和諧社會」的思想已經有所體現。到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六中全會,則正式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使之成為未來中國政治與社會發展的大政方針。

「和諧社會」概念甫一提出,即獲得諸多擁護、諸多歡欣、諸多討論。人們對其內涵、意義的理解自然不盡相同,而若要將這一理念付諸實踐,進入實際的「構建」過程,還真要在理解何為「和諧社會」上下些功夫。

一、和諧社會要以人為本

中共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原則就是以人為本——「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社會不和諧的根本原因是沒有「以人為本」,中國社會各種問題的癥結是沒有把人作為根本。比如說,在強調經濟建設和發展重要性的時候,宣稱「發展是硬道理」。更有某些政府部門公然聲稱「誰與招商引資過不去,就是與××人民過不去」、「誰與政府對著幹,當時就叫誰難看」,在這類口號中,我們感受不到人的存在和人的意義,只有不明方向的甚至是盲目的「發展」。這裡需要問的是:究竟什麼是發展?誰的發展?發展是誰的硬道理?以破壞環境為前提的開發是發展嗎?以犧牲人的幸福、健康甚至生存為代價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經濟增長是發展嗎?而在以人為本的思路下,經濟的增長、GDP的增加永遠不能「硬」過人的生存、發展和自由!

又如,還有一種觀點將社會和諧等同於社會穩定:「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社會穩定壓倒一切,而和諧社會正是與社會穩定相對應的具體社會狀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標誌著我們對社會穩定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深化和細化」。在社會穩定的思維定勢下,黨和政府將保持「安定團結」作為中心工作和目標,人民群眾也將這一似乎不言而喻的強勢話語作為一種霸權加以自覺地接受,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關於穩定的「虛假意識」(馬克思的概念)。對於「穩定是壓倒一切的」提法,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的是:穩定的含義是什麼?為什麼要穩定?又是誰從「穩定」中獲益最大?若是以人為本,穩定就永遠不應成為目的,而只能是保障、增進人的福祉的條件和手段。社會穩定永遠不應「壓倒」人民的生存和幸福!

還有一種和諧思路可以稱之為「代價說」,即所謂「改革開放要付出代價」,「各種困境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陣痛」。對此我們需要思考的是:誰付出代價?誰獲得收益?「陣痛」什麼時候結束?「陣痛」之後又是什麼?在「進步」的歷史進程中,為什麼總是大部分人付出代價、承受苦難,少部分人獲取收益、享受成果?這代價如果是以人的生存、人的幸福為犧牲,又談何以人為本?

從歷史中不難看到,中國文化一貫就有以人為犧牲的傳統。正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王侯將相從來以百姓和屍骨和鮮血為江山奠基,為社稷壘土,為自己染紅頂子。而中國的老百姓在帝王眼中一直就如同沙石泥土、螻蟻草芥,是「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工具。普通人在歷史中的銷聲匿跡恰恰因為他們是工具,工具用過之後是不必留下記錄的;工具甚至還不如統治者鍾愛的香車寶馬、寵物珍玩。應為根本的人在歷史中消失了,只作為統計數字而存在;在統治的視野中也消失了,只作為工具而存在。

從歷史到現實我們可以知道,黨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是以人為本」有多麼重要。根本的問題在於要把人當人,只有人才是真正的、根本的目的。人永遠不應成為代價、工具和祭品!以人為本才是和諧社會的真正要義,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才不只是一句口號或一個幌子。

二、和諧社會是和而不同

已故的任仲夷老人曾對「和諧」二字有過精闢的闡釋──「和」,右邊是口,左邊是禾,合起來就是人人有飯吃;「諧」左邊是言,右邊是皆,合起來就是大家皆能言。和諧社會就是「人人有飯吃,大家皆能言」的社會,這一闡釋深具政治智慧而且為人們廣泛認同,它啟發人們認識到:和諧不等於大一統,和諧社會不是沒有差別、沒有矛盾的社會,更不是眾口一詞、「萬眾一心」的社會。

費孝通先生在他80壽辰的聚會上,曾經就文化與社會的多元共存意味深長地講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被後人視為是對「君子和而不同」的極好的闡釋。費老對世界文化多元性的概括用在對和諧社會的理解上也是恰如其分的。有不同、有特色而能共存互惠才談得上「和諧」,如果全都一樣,誰跟誰和、誰又跟誰諧?

真正的和諧社會應該是多元的。多元社會、多元文化、多種思想、多重聲音,形成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氛圍。強加一種意識形態或一種主流價值體系的社會不是和諧社會;全社會用一張嘴發聲、用一個頭腦思考更不是和諧社會。曾記否,文化大革命時期,有一個經常被呼喊的口號:「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這樣的大一統與希特勒的極權社會已相差無幾;而根據常識,最具個性、最自由而無法禁錮的思想又如何能夠統一?

真正的和諧社會要允許多元存在,而且要允許多元的表達。這意味著不應因言獲罪,不應「因人廢書」,不應禁錮思想,不應設置學術研究的禁區,不應關閉討論爭辯的空間,不應封殺不同意見的出現。只要是在不違背憲法、法律範圍內的言說和行動,都應該有其合法存在的空間。構建和諧社會要在開通多元表達的渠道上下功夫,而我們的社會現實與此尚有相當距離,我們不時遭遇封閉、遭遇刪除、遭遇「腰斬」;網民們習慣上把帖子被刪除稱為「被和諧了」,足見不夠和諧的社會現實。其實誰都不難理解,多元表達與美妙音樂的道理一樣:在唱響主旋律的同時也要有多聲部、多重旋律的和聲,多種聲音共鳴合奏,方為和諧。

真正的和諧社會建立在人的社會性基礎之上。強調多元性既是突顯個體的權利、個性和個人自由的合法性,同時也在強調人的社會性。多元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會性的存在,一個多元社會中的成員是享有憲法和其他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而不是原子化的個體或散眾,這意味著社會中私域和公域都有其存在的空間,而個體可以依據享有的權利做出是否參與公共事物或結成某種共同體的選擇。和諧社會的重心在於「社會」,和諧絕非意味著對公民的結社和有組織行動一概禁止和過度緊張。在此意義上應該說,真正的和諧社會是有公共領域的社會,是公民社會能夠合法存在的社會。沒有了社會,還談什麼和諧?

三、和諧社會需正義公平

黨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又一重要原則是:「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法制化、規範化,逐步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先看一個與和諧有關的例子。07年8月18日晚,北京市房山區史家營鄉金雞台村一非法採煤點發生塌冒事故,有幾名礦工被困。事故發生的第三天即20日中午,該市國土局、市安監局、房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國土局及市礦山應急救援搶險隊等部門開會討論決定停止救援,理由是「事發地屬於采空區,被困人員已不具備生存條件,繼續救援極易造成次生事故危及救援人員安全」。8月24日上午,被困在地下礦井130個小時的煤礦工人孟憲臣和孟憲有兄弟在有關部門停止救援之後,靠吃煤塊、喝彼此的尿為生,挖掘五天半,從礦井裡逃了出來。生還的孟氏兄弟拒絕了美國CNN電視台的採訪,理由是:雖然「覺得對不起他們,讓他們白跑一趟。但是咱咋說也是中國人,內部的事情應該內部解決」。歲末,他們被某雜誌評選為2007年度魅力人物。頒獎盛典上,主持人問兄弟倆:當那些專家認為,已經不可能生還了,他們就撤離了,請問你們恨專家嗎?弟弟回答:「不恨。因為我們是和諧社會,要更和諧」。在評論媒體有關他們的報導時,哥哥說:「我倆就不該出來,不出來就是英明決策。也就是說我倆太無聊了」。在接受有關記者採訪前,他們甚至還和記者討論了個人與政府、個人與國家的關係。「要開奧運會了,我們會不會給國家抹黑?」是他們認真提出的問題(《南方週末》2008.1.04)。

面對普通百姓如此的「和諧意識」,讓人無話可說。

一個社會的和諧必須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若要天下太平需要正義公平;要達到正義公平首先須是非分明,正義感來自於正確的是非判斷。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判別正/誤、對/錯、是/非、善/惡、美/丑,是天道,是天理;不公平到了極點就是沒了天理。而在現實中,我們屢屢見到違背天道甚至傷天害理的事情:明明是冤假錯案卻長期得不到糾正和補償是沒有天理;農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卻拿不到工錢甚至連回家過年的路費都不夠是沒有天理;山西黑窯奴工的存在是沒天理,而且是傷天害理;廣東潮州饒平的「性奴營」更不僅是沒有天理,而且是傷天害理;一切的權利不平等造成的濫用職權、貪贓枉法、草菅人命、恃強凌弱都是傷天害理。

一個沒有了正義感的社會、一個人們普遍不再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社會,必定成為壞人、小人、惡人的樂園;在其中好人、正派人、老實人吃虧受害、流血流淚在所難免。這樣的社會只能是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是強者通吃、贏者通吃、權勢者通吃的螃蟹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是非混淆甚至黑白不分必然帶來行為突破道德底線。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官場中,如果官員不包幾個二奶,不備幾個小蜜就會被視為沒本事、少魅力;在商場中,財大氣粗,有錢能使×推磨的才是牛人;在對人品人格的評判上,忠厚老實者被人瞧不起,視為傻瓜,甚至連找女朋友都困難;扶老攜幼、見義勇為者反遭誣陷,上演現代版的「農夫與蛇」……網絡媒體上不時會討論這樣一些話題,如:是不是應該贍養父母、孝敬老人?公交地鐵上是不是要給老人、孕婦讓座?

我們正在變成一個失去正義感、沒有是非標準的民族。我們要追問的是,究竟是什麼讓我們變成這樣的一群?

在這裡社會公正並不意味著絕對平均主義,主要不是指分配的均等或結果的完全平等,社會公正主要是指權利和義務的平等,即各個利益集團、社會群體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完成相應的義務。實現社會公正需保證社會成員有平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首先要使信息暢通、透明,沒有知情權,參與、表達和監督都無從談起;維護社會公正還需社會成員的組織化參與,作為原子化的個體是無法真正實現參與和保護個人權利的;常規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也必不可少,而和諧社會正是有不同利益群體存在、這些群體能夠保護自身利益並且表達各自利益訴求的社會。簡而言之,權利的壟斷、信息的壟斷、暴力的壟斷建不成真正的和諧社會,只會造就偽裝的和諧,虛假的社會。

以人為本,多元共存,正義公平是和諧社會最基本的三個條件,也是區分真假和諧的重要標準。

轉自《天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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