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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被告交保抗告案 高院再度发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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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五日电)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力霸集团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别以新台币三百万元至一亿五千万元之间的金额交保,但台北地检署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表示,十名被告犯行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掏空金额庞大,仍有羁押必要,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今年二月十五日二度裁定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四人,各以一亿五千万元交保。由于四人筹不出保释金,目前已还押台北看守所。

其余交保被告及金额,包括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六百万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五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三百万元交保、中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五百万元交保、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三百五十万元交保。六人均已缴交保释金。

高院指出,原裁定并未详细说明为何停止羁押不会影响调查,且原裁定中提及,本案还需交互诘问其余被告,再一并就犯罪事实进行最后审理程序,可见本案还有诘问被告的必要,但北院的裁定却未对此详加审酌,并不适当。  

高院认为,被告等人所涉犯均为法定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所涉犯罪事实繁复,犯罪金额高达数百亿元,还有主嫌王又曾、王金世英在逃。若被告等人日后均遭判处七年以上重刑,是否会如期到案执行?仍有待斟酌。

高院表示,依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及王事展于二月十五日开庭当天于庭讯中言行,认为四人并非诚心到案接受审判,若准许停止羁押,难以确保日后诉讼程序进行,因此将全案发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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