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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有所得 須與父母合併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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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電)越來越多學生打工,打工所得是否該納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獲有課稅所得者,應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因此,未成年子女打工所得須與父母合併申報。

國稅局說明,受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如有所得,須與父母合併申報;若未合併申報,致有漏稅額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論罰。若子女在年度中屆滿20歲,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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