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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鄉村住宅美意 營建署:僅百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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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政府自今年度開始辦理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及補貼,但目前總申請件數才僅1百件,政策美意大家卻不捧場,營建署解釋是宣傳不力,但資格限定多也讓弱勢者卻步。

營建署今天表示,政府自今年度開始辦理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及興建補貼,其中興建住宅最高補貼新台幣20萬元,修繕住宅最高補貼6萬元,預定修繕補貼辦理8500戶、興建住宅補貼1200戶。

這項申請自3月開放,預計至4月底截止,不過,二者總申請件數卻僅1百餘件,政府美意社會卻好像不怎麼捧場。

營建署說明,申請件數少應該與宣導不足有關,不過,相關申請資格限制其實也不少,也可能使人卻步。

營建署指出,申請者住宅要坐落在「鄉村地區」,定義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外,適用地區並非全國,而是包括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金門縣等19個縣市。

合法房屋的認定,一般是要求提出建物登記謄本、權狀影本等,但事實上,很多老舊房屋在40多年興建,早於實施建築管理,根本沒有權狀這些文件,因此營建署另彈性放寬提供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等作為證明文件。

在資格限制上,曾享有政府住宅補貼者,如曾購買國宅、辦理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不得申請。

且若申請人要修繕的住宅目前正辦理政府的優惠購屋貸款,規定也不可以再申請這項貸款利息或費用補貼。

再加上如規定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十年老舊住宅,在相關規定繁多,政策原意是排富,但弱勢家庭取得資訊管道少,且文言文規定又一堆情況下,官員也坦承申請件數真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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