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哄抬米酒一瓶罰2000元 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

人氣: 1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八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一號解釋,認定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哄抬專賣米酒者,應處每瓶新台幣二千元罰鍰,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儘速予以修正,並最遲於解釋文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停止適用。

籃姓男子於2002年間,將原專賣價格每瓶二十一元的舊裝米酒,分別以五十四元及五十二元價格,銷售五萬餘瓶,被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依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核定罰鍰一億零五百六十萬元。籃姓男子不服,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理期間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解釋文指出,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採取劃一處罰方式,對個案的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的調整機制,對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財產權有所限制,顯然不符妥當性而與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有關機關應儘速予以修正,並最遲於解釋公布之日起屆滿一年時停止適用。

解釋文表示,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修正前,依這項規定裁罰及審判而有造成個案顯然過苛處罰之虞者,應依規定的立法目的與個案實質正義的要求,斟酌出售價格、販賣數量、實際獲利情形、影響交易秩序程度,以及個案其他相關情狀等,依解釋文意旨另作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

本次大法官會議由司法院長賴英照擔任主席,大法官謝在全、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出席,秘書長謝文定列席。李震山、許玉秀兩位大法官共同提出協同意見書。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