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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監護權誣告大姨子 男子遭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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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九日電)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為了獲得女兒的監護權,竟控告負責照顧女兒的大姨子打傷女兒及弄壞女兒的小提琴,涉嫌誣告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離婚後,女兒監護權歸妻。平時女兒與太太的姐姐同住,他只能在每週日前往探視。為了能夠聲請重新酌定監護,李姓男子竟然企圖讓大姨子受刑事處分。

李姓男子於去年三月間向警方報案,稱女兒向他告狀,指小提琴被阿姨踢壞,提出毀損告訴;兩個多月後,他又向警方報案,指大姨子用手捏女兒,導致受傷,提出傷害告訴。

經法院傳喚李姓男子年僅八歲的女兒到庭作證後,發現女兒並未親眼目睹小提琴被毀損的過程,也並未告知父親小提琴被踢壞,且被問到毀損時間與毀損情節時,數度凝望父親尋求解答,說法也前後矛盾,因此認為女兒是受父親教導才在警訊時指「小提琴是阿姨弄壞的」。

另外,李姓女童也對法院表示,阿姨並沒有捏她,身上的傷口是因為自己玩遊戲時受傷。法院認為她在這部分的陳述流利且完整,應該與事實相符,因此認定李姓男子誣告。

法院認為,李姓男子誣告犯行明確,雖然他訴請大姨子所受的刑事訴追刑度不高,但這樣的行為對於女兒的家庭、學校和諧產生極大傷害,因此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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