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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监护权诬告大姨子 男子遭判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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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九日电)一名李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后,为了获得女儿的监护权,竟控告负责照顾女儿的大姨子打伤女儿及弄坏女儿的小提琴,涉嫌诬告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判处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四个月。全案还可上诉。

今天发布的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离婚后,女儿监护权归妻。平时女儿与太太的姐姐同住,他只能在每周日前往探视。为了能够声请重新酌定监护,李姓男子竟然企图让大姨子受刑事处分。

李姓男子于去年三月间向警方报案,称女儿向他告状,指小提琴被阿姨踢坏,提出毁损告诉;两个多月后,他又向警方报案,指大姨子用手捏女儿,导致受伤,提出伤害告诉。

经法院传唤李姓男子年仅八岁的女儿到庭作证后,发现女儿并未亲眼目睹小提琴被毁损的过程,也并未告知父亲小提琴被踢坏,且被问到毁损时间与毁损情节时,数度凝望父亲寻求解答,说法也前后矛盾,因此认为女儿是受父亲教导才在警讯时指“小提琴是阿姨弄坏的”。

另外,李姓女童也对法院表示,阿姨并没有捏她,身上的伤口是因为自己玩游戏时受伤。法院认为她在这部分的陈述流利且完整,应该与事实相符,因此认定李姓男子诬告。

法院认为,李姓男子诬告犯行明确,虽然他诉请大姨子所受的刑事诉追刑度不高,但这样的行为对于女儿的家庭、学校和谐产生极大伤害,因此判处他应执行有期徒刑四个月。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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