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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東吳名嘴條款 暫時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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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舜翔、黃以敬/台北報導〕東吳大學研議規定教授每月上電視超過四次,須向學校請准,引發爭議;準閣揆劉兆玄昨主持東吳校長任內最後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此案,以過半數決議將此案送交學校教評會再做研議,學期結束前交由校務會議重新表決;透過「懸而未決」的議事處理技巧,技巧性地避開準閣揆箝制言論自由的爭議泥淖。

董事會要求規範教授言論

這項「名嘴教授規範條例」草案,昨天下午在東吳大學臨時校務會議中討論;劉兆玄會前面對媒體追問均不願回應,由學校主秘李貴英(左圖,記者簡榮豐攝 )出面說明。李貴英指出,因有些教授在電視上發言有時偏藍偏綠,造成家長、校友電話投訴,質疑教師有否在上課?甚至有人揚言不願捐款,董事會因而去年6月決議要求規範。

校方與常上電視、廣播節目的教授多次討論未果,由人事單位以罕見的「監看」方式,於過去四個月、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監看政論性節目,統計發現有一名專任教授在一百四十四天內上了一百零三次節目,幾乎每週有五天都上電視,還有教授上四十多次,但有教授只上十幾次,校方高層決議提案規範。

提案中寫明,董事會決議,「少數教授超過學術範圍的言論,可能影響校譽,對學生產生不良影響,宜予節制」;案中建議,「專任教師經常性參加電視或廣播節目,以與其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並應事先以書面報請學校核准。所謂經常性,指每週均有或一個月累計參加達四次(含 )以上。」

東吳校務會議昨日未對外公開;八十多名教授代表出席會議,歷經兩個多小時討論,以過半數票數通過,將該案先交學校教評會做更深入研議,再重送校務會議討論。

李貴英說,這並不是限制教授的言論自由,而是設定教授外務規範,不是不准,而是看情況,只要兼顧教學且無不當言論,不會不准;例如有教授主持廣播節目,兼顧教學研究則無妨,但有些非專業,太尖銳政治議題,就可能要再考慮。

法學院院長潘維大表示,會中討論焦點在於是否會箝制言論或學術自由?這是對教授上媒體的「時間次數」或是「內容」的規範,提案中沒提到如何核准,也沒有提到哪些言論可准或不准,最後決議由教評會更仔細研議後再做討論。

以量約束言論品質難服人

一位教授表示,會中部分教授認為,名嘴教授如果發言不當,造成校譽傷害,但規範教授在外言論,難道對校風自由的東吳大學校譽不是更大傷害?另一派意見則認為,提案源由所涉及的教授發言內容不當等問題,都是針對言論「質」的問題,草案卻以一週四次的「量」性限制約束言論品質,手段和目標不一致,能否發揮約束效果。

該教授說,由於討論此案時不同意見太多,擔任主席的劉校長即指示交由學校教評會處理,並獲半數以上代表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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