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被侵權案 劉德華與媒體同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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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楊麗娟名譽侵權案5月9日第二次庭審,除了狀告南方某報侵犯其隱私權和貶損名譽外,楊麗娟還要求香港影藝明星劉德華向其道歉並支付一百萬精神損失費。

據大陸《新快報》報導,昨日在中國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庭審期間,楊麗娟代理人李天天告訴外界,由於劉德華和發佈劉德華言論的某網絡媒體共同侵害了楊麗娟的名譽權,已將其一同列為被告。理由是劉德華曾經說楊麗娟「不忠不孝」。

李天天說,她已經將《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公佈在自己的博客裡。「我想先禮後兵,所以語氣很緩和」,也考慮到原索賠金額過高,已從一百萬降到50至70萬元之間。希望他「給小楊道歉,並且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在庭審的質證過程中,李天天提出,2007年4月12日南方某報發表的《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中披露了楊麗娟輟學、其母親的感情經歷等,侵犯了楊家的隱私權。更兼很多段落中有一些主觀形容詞,如「一片走向蕭條的土地,一個走向封閉的家庭……。」記者帶有主觀傾向的寫法,貶損了楊的名譽。

被告媒體的代理律師彭春文則認為,楊麗娟在接受採訪時主動暴露的個人生活和經歷不應算作隱私,更說不上隱私權。楊麗娟追星的行為導致父親自殺是一個公共事件,公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彭春文還說,《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的很多觀點都是經過記者多方證實的,並非主觀臆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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