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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解決檢察官濫權須從教育及考核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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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一日電)台灣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絕對不能違法濫權,否則會引起民眾與檢察系統的對立,減損司法的威信。要解決這個問題,事前必須加強人權教育,建立辦案標準作業程序,發生爭議要明快確實檢討改進,並強化考核及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王清峰指出,檢察系統是法務部非常重要的一環,一千一百多位檢察官要負責全國犯罪的偵辦、追訴及執行,負荷非常重。社會長期詬病的檢察官違法濫權、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押人取供等情況耳熟能詳。

她說,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是民主法治的基石;官員行事必須守法,檢察官代表國家訴追犯罪,攸關人權的保障、法律的尊嚴以及社會秩序的維護,絕對不能違法濫權;違法濫權就是破壞法制、侵犯人權,也破壞社會秩序,會引起民眾與檢察系統對立,減損司法威信。

王清峰表示,要杜絕檢察官違法濫權,在學校及司法官訓練所階段,要加強人權教育、倫理規範、甚至於個人的修為,自律、他律雙管齊下。檢察官辦案則要制定標準作業程序(SOP),確實遵守。對於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現象,事先預防,並加強個案偵辦方法技巧的研討,避免發生同樣錯誤。

至於社會長期詬病檢察官洩漏偵查秘密的問題。王清峰認為,必須確保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為滿足民眾知的權力,應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洩漏偵查機密者應依法處理。媒體報導若有錯誤,應提出更正。

另外,檢察系統必須落實檢察一體,發揮團隊精神。王清峰說,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都要調查,讓被告有充分答辯的機會,以免造成誤判。檢察官辦案對外獨立,對內指揮監督要透明化,主任檢察官、檢察長要確實負起責任,確保辦案品質。

若案件發生爭議,王清峰認為要明快檢討改進,對外交代清楚。她希望法務部檢審會及檢察署的考核要破除情面,公平確實,對違法濫權者,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令處置,並且要落實檢察官評鑑辦法,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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