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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立院初審 保育員納編前年資可併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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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務人員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托兒所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應追溯採計併入退休年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等人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張嘉郡指出,公立托兒所保育人員在1995年至1996年間陸續納編為公務人員體制,但當時保育員僅領取福利互助金,且互助金是由員工自動提撥,並不屬於離職給付,只能認定為發還。

張嘉郡表示,考量過去公營事業機構未辦理公辦民營前的年資,若沒有領離職給付,年資應合併計算,因此,建議增列保育員被納編前的年資可併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銓敘部常務次長吳聰成指出,保育員是比照約僱人員僱用並支薪,並非政府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年資,若納編前年資可併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且若本案通過,將使目前機關內約僱人員、機關學校社工員等非編制內的年資,全部要求援引比照,將產生無法補救的連鎖效應。

他指出,根據1995年調查,目前超過三千名公務人員具有保育員納編前年資,估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後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約新台幣二十一億餘元,若選擇領月退休金,則須支付五十一億餘元。若再加計約僱人員,兩類人員共計三萬多人,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約一百七十三億餘元,月退休金約四百一十七億餘元。

吳聰成表示,此案若通過,將造成政府沉重財政負擔,且保育員納編前年資應繳的互助金是由台灣省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全額,保育員當時已領離職互助金,為避免重複發給離職給與,納編前年資不應併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質詢時表示,銓敘部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片面認定保育員當初領的互助金是離職給付,且還以類似人員將有比照效應為由,指稱國庫將支付四百一十七億元,污衊泛藍立委提「錢坑法案」,幫助民進黨抹黑及誤導人民。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質詢時指出,銓敘部所加計的約僱人員並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屬於尚未發生的情形,銓敘部的解釋已超越修法的議題,本案通過後,將可一次解決長期以來保育員年資的爭議。

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表示,保育員用年輕歲月照顧孩童,每個人的付出不是用金錢可計算,若在場委員無意見,無盟黨團配合國民黨團通過本案。

吳聰成答詢時指出,銓敘部認為有必要把全盤狀況報告清楚,尊重委員決定。

全案審查時沒有民進黨籍立委在場,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本案通過,不須交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條文中增列「公務人員曾於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托兒所納編前之保育員任職年資應予追溯採計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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