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共政權已經徹底流氓化

從師濤、鄭怡春、楊春林、胡佳的遭遇看中共踐踏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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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泓、張子純巴黎報導)在巴黎舉行的「北京2008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國際會議期間,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受中共迫害避難加拿大的郭國汀。他就師濤、鄭怡春、楊春林、胡佳及他本人所受到的中共的迫害,談了中共踐踏新聞自由和踐踏司法公正的問題。

「北京2008奧運會:贏得新聞自由」由世界報業協會(WAN)、保護記者委員會(CPJ)、記者無疆界、世界媒體自由委員會(WPFC)、中國人權(HRiC)和法國亞洲記者協會在Knight基金會的贊助下於2008年4月18、19日在巴黎舉行,旨在喚起新聞界尤其是體育記者,意識到他們在中國所將面臨的新聞自由的狀況。郭國汀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並做了發言。

從師濤案看中國大陸媒體的自閹

師濤被中共非法起訴後,作為中國最早的人權律師之一的郭國汀擔任了師濤的辯護律師。郭國汀認為師濤是一個正直的人,是在中國記者當中比較早的覺醒者、覺悟者,所以他的一舉一動全部都是在中共的監控之下,而且不是短期,監控的時間很長,實際上在他被捕之前已經長達4年了。郭國汀律師說:「在他之前我接觸了很多記者,應該說師濤是最有正義感的記者,而且最敢說。中共政府就是玩命的打擊正義人士、敢說真話的人。就是對所有的記者,就是故意幹給他們看的。」

郭國汀還認為:「作為師濤本人來說,他當時也有思想準備,而且他做這種事啊,發email,就是想提醒六‧四的學生不要回國,在那個時候,不要盲目的闖關,然後落入中共圈套。他是想讓他們避免進一步的災難。他沒有別的想法。那當時作為他來講,反反覆覆的每個星期都聽到中宣部這個不能報,那個不能做,對中共的這種做法他非常反感。而且作為一個新聞人,作為一個記者,他認為這些都是公眾信息,或者說是應當瞭解的這個知情權吧,公民的這個知情權的這個內容,根本不涉及國家秘密。我想換任何人來評論,都不可能認為是所謂的國家秘密的問題。所以可以理解他整個的這個做法。」

師濤案給郭國汀留下一個深刻印象:「就是中國的新聞自由啊完全是虛假的,完全是空的。因為師濤所在的報社不是一個官辦的,實際上是一個私營所有的一個報社,連一個私人所有的報社,中共還要每星期傳達中宣部的文件,就是對報社設置了種種種種的限制,所以對整個報社實際上報導出來的東西,就是經過層層過濾,層層的自我控制。實際上我說他們叫做自宮或者自閹。所以就變成了不倫不類的東西,整個中國的報紙,新聞或者雜誌,電視圈都是這個狀態。」


郭國汀律師與多次獲國際新聞獎的記者高瑜在主席台上。(攝影:章樂/大紀元)

中共威脅、迫害師濤辯護律師

為師濤的辯護最後因郭國汀律師本人亦遭中共迫害而發生變數。對此,郭律師講述道:「那後來在開庭的時候,由於我被強制的取消律師資格,就是說強制停業吧,而且把我封鎖在家裏,使我根本就無法出庭。後來是由我們事務所另外的一個律師,取代我出庭。他畢竟是在高壓之下出庭,而且還沒有跟中共強烈對抗的行為,所以他被迫按照有罪辯護而辯護。整個情況是這樣子來的。當時我跟他講過,這個案子應該作為無罪辯護,不應該作為有罪辯護,但是中共當局威脅他,對他作了反覆的各種威脅,然後他就這樣子辯的,我都不知道,我出來的時候才知道的。」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違憲惡法,混淆國家概念與中共

關於從鄭怡春、楊春林到胡佳案等一系列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郭國汀說:「這個條款我們歷來就認為它是一條惡法,2003年的7月1日,我在大陸就跟另外一個律師李建強就共同發起了要求全國人大廢除這個條款或修改這個條款,首先是要求廢除,實在不能廢除那就要求修改。但是因為我們行使了律師的建議權,我們兩個人都受到迫害。當時李建強也是被莫名其妙的停業,而且沒有任何的書面處分材料,把他的執照給收走了一年多,至於我大家都知道了,受到的打擊報復也是很嚴重的。」

「這個條款的問題在於,第一,它公開違憲,直接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權』,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它沒有說明必須以暴力為前提,換句話說根據中共的法律,用和平的方式也構成犯罪。而世界各國的刑法對於同類的條款都有一個前提,必須是以暴力,而且必須是以非法的暴力為前提,才有可能構成類似的罪。第二,它的罪名叫做『煽動顛覆政府罪』或者『煽動推翻政府罪』,而不是叫做『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又是中共特色,是中共故意把它模糊化,把中共政權和國家政權混為一談,它是故意這樣幹的。」

胡佳案表明中共政權已經徹底流氓化

郭國汀認為,胡佳案只不過是最新的一起以「煽動顛覆國家罪」罪名的案件而已。胡佳本人所有的言論和發表的東西,實際上既不激進,也根本不涉及暴力,更不要說他從沒有說過要推翻中共政權,完全不涉及這類問題,所以胡佳案的出現表明了中共實際上是一個法盲的政權,而且是一個暴政的政權。因為對胡佳這樣一個溫和的人,而且胡佳連推翻國家政權的概念都沒有,(中共)強行以這個罪名來追究刑事責任,這只能表明它是想用這種方式來封口,來殺雞儆猴,嚇阻所有在網絡上發表言論的人。而這個條款由於它本身違憲,而且對這個條款的犯罪構成要件它故意制定了一些含糊不清的條款,以方便中共羅織罪名來構陷異議人士或政治上不同意中共觀點的人。

郭國汀律師評論說:「我認為對胡佳這樣一個在國際上知名的,國際上高度關注的人,中共政權都敢這樣來做,表明中共政權已經徹底流氓化,它根本就不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則來辦事,而是用一種沒有規則的規則,沒有原則的原則。那沒有規則的規則,沒有原則的原則那就是流氓的原則了。完全沒有固定的東西,讓你無所適從,所以胡佳案肯定是一個特大的冤假錯案,而且是故意的冤假錯案,中共明知故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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