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京奧擬出反恐十八條

──增加社會緊張 習近平周永康意見相左

【大紀元5月22日訊】(動向月刊記者羅冰報導)面對北京奧運和日趨嚴峻的治安形勢,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推出「反恐條例十八條」,企圖動用專政手段監控人民,剝奪人民的居住、旅遊自由,遭到了中央書記處習近平的反對。

恐怖性刑事案激增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內部公佈:人為的、持械、爆炸物、易燃、劇毒,帶有恐怖性質的刑事案,今年一月發生七十一宗;二月發生五十三宗;三月發生七十五宗。

五月一日至六日這六天內,在上海、大連、哈爾濱、瀋陽、包頭、連雲港、南昌、東莞、湛江、昆明、柳州等十一個城市,先後發生十九宗自殺性爆炸、縱火恐怖性刑事案。

長期被國務院列為全國最安全城市的上海,在五月五日、六日,同在楊浦區公交車輛上發生人為用易燃物引爆的事件。五日的引爆事件中,造成三死、十八名乘客燒傷,引爆者死亡。

五月五日晚,綜治委召開全國公安、安全、武警負責人電話會議。會上通報了今年以來社會治安、秩序狀況,公佈了十七個大城市、五十二個中等城市、九十三個地區列為有高危險度,十七個大城市包括:廣州、深圳、東莞、長沙、南昌、武漢、南京、濟南、石家莊、鄭州、溫州、福州、烏魯木齊、蘭州等。

周永康下達五點臨時措施

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電話會議上下達指示和授權省級政府、省級政法委,可以根據本地區治安、秩序和形勢,作出決定和臨時措施,具體有五點:(一)內部決定提升本地區保衛等級;(二)制訂特別、臨時性條例、措施;(三)增加有關公安、保衛系統人員的編制;(四)提高崗位津貼、福利待遇;(五)調撥有關保衛工作所需要的經費開支。

周永康事先未向中央書記處打招呼

五日晚電話會議上的這五點決定、措施,周永康並未向中央書記處提交,也就不存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審議。周永康辯稱:有關工作是屬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內定的分工範圍,是他的職權;其次稱:有關決定和臨時性措施條例及內容不是新的,過往在一些重大慶典、會議期,也實施過。

周永康近期和習近平較勁,挑戰習近平主持中央書記處的權力,而且在升溫,事發有因。

年初曾草擬一份「反恐條例」

今年初,周永康授權公安部、安全部和中央警衛局,為了配合奧運會和針對日趨嚴峻的社會安全、治安問題,草擬了一份關於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的暫行條例稿。原條例稿有十二條,在「兩會」前夕增修為十五條,在五一節前夕又增加到十八條,先後遞交中央書記處審議。

「反恐十八條」的內容

該「反恐十八條」極具爭議,會引發社會反彈、國際社會關切的內容有:

從六月初至七月底,分三階段,清理在北京、天津、上海、瀋陽、濟南、青島等十六個城市中的閒散、非當地戶籍人口;

對出租房屋、招待所、中下級酒店,實施清理、登記、檢查,及二十四小時報告制;

在主要街道、建築物、商場、交通站點,設立全天候遙控監視;

購買飛機票、長途火車汽車票、海輪船票,要出示身份証和縣級政府、公安局証明;

成立以國企職工、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大學生為主體的志願人士糾察隊,協助、配合公安、武警執勤;授權執勤公安、武警、保衛部門,對可疑人士截停檢查,在特別情況下暫時拘留;

嚴禁從七月中至九月底一切上街集會、遊行、請願活動,對於警告後蓄意上街集會、遊行、請願活動的,採取臨時拘留審查;

有目標、有時間、有範圍擴大對涉疑肇事人員,包括在境外、外國在華機構任職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士的監控;對進入北京地區的各地人士的限制和臨時管制措施。

中央書記處的意見

中央書記處在審議這「反恐條例十八條」時,有多派意見。其中較強烈意見,認為「十八條」會營造社會緊張、對立、抗爭的局面,不利構建社會各階層和諧,有損奧運億萬人民的興高情緒,是踐踏現行憲法和法律的。有意見指:有關條例實際作用不大,反而會引起國際社會抨擊,造成被動。有關條例中部分,可以在某時期、某種情況、環境下執行,但不宜公佈實施。

黨內爭議不休

習近平與周永康交換意見時提出:制訂條例和措施,要考慮到目前是正常建設時期,從目前情況的掌握和分析,有隱患、有薄弱點、有內部或外部影響,發生局部、短時間突發事件的可能性,但現行條例,有關方面作出部署已能克服和處理好。

周永康則強調:制訂有關「十八條」條例,是要保障在奧運會前期、進行期、後期的安全、正常,作出局部犠牲、損害,是值得的,這個代價和學費要捨得付。

面對奧運和日趨嚴峻的治安情況,周永康和習近平爭議不休,都無良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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