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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具放棄美國籍要件 絕無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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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今天再度針對外界質疑她有雙重國籍一事,鄭重澄清。她表示,放棄美國國籍有兩個要件,一是放棄的行為,另一是放棄的主觀意願;她兩者兼具,「本人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壹週刊報導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接連二天質疑李慶安仍具雙重國籍,李慶安中午在律師陪同下再度面對媒體,鄭重澄清早已喪失美國國籍。

李慶安強調,根據美國華府執業律師黃瑞禮所撰文件指出,美國國務院引述司法部於1969年的意見書說,擔任外國重要公職(即決策階層的職位,包括各級民意代表)的行為,本身就是有意放棄美國國籍的「具有高度說服力的證據(highly persuasive evidence)」。

李慶安說,又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準則,只要擔任外國的決策階層公職(包括各級民意代表),原則上應推定其無意繼續保有美國國籍。其效力與強度與「正式向領務人員宣布放棄國籍」、「判國罪定讞」等相同。

李慶安表示,亦即當她於1994年擔任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的同時,就已在行為上放棄美國籍;自擔任公職後進出美國都持美國簽證,可證明她在主觀意願上也放棄美國籍。同時具備兩要件,她早就不是美國公民。

另外,她指出,當初在就任台北市議員時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既然宣誓時就已放棄美國籍,已無疑義,更無2000年頒布實行的國籍法適用與否的問題。

李慶安說,從她被媒體質疑有雙重國籍時,就不斷地強調「從擔任公職後自動喪失美國籍」,相信熟悉美國移民法的律師都了解;但遺憾的是,部分民進黨籍立委企圖用政治語言模糊焦點,卻不知國籍問題是法律問題、而非罵得大聲難聽就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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