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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窃电? 高雄市图下月起禁私人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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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电价即将飙涨,图书馆、速食店大爆满,民众看电脑、打电动等,俨然当成自家,引发“窃电”争议!高雄市立图书馆因为每月电费增加百分之五,6月1日将正式公告,公众使用空间不提供私人用电;速食店业者则表示,一律禁止,严重者交由警方依法送办。

高雄市立图书馆共有十八个分馆,每年编列电费预算八百万元,今年以来物价飙涨,民众涌进图书馆吹冷气、听音乐、手机充电,更夸张是看电脑、打电动,每个月电费以百分之五速度成长,经费没涨电费变多,各分馆纷纷喊穷。

博爱国小四年级陈姓学童昨日下课后,就带着妹妹一同到三民分馆上网,他表示,母亲为节省家里电费,要他和妹妹到图书馆看书、上网,等候母亲下班。

自修室插座 已封胶布

高雄市立图书馆长施纯福表示,各分馆反映状况多,尤其马上电价将调涨两成,自修室电源已经以胶布封贴,不提供民众用电,仅开放无线上网区。

此外,提供无线上网的速食店,也出现人潮增多趋势,尤以学生、业务族群为最,消费一杯饮料,轻松享受一天冷气,还有民众未自备电池,利用插电上网、听音乐,令业者不堪其扰。

业者表示,私人用电一律禁止,避免困扰干脆以儿童安全塑胶插头封死插座,美观又不得罪顾客,若顾客屡劝不听,会交由警方依法送办。

警方︰不知情用电不犯法

不过公共场所私人用电是否“窃电”?警方表示,窃盗罪属于公诉罪,只有故意犯而无过失犯,图书馆为公共场所,若未公告禁止私人用电,民众不知情下插电,没有故意犯意,不该构成犯罪。

若图书馆、速食店内,公告明示禁止私人用电,且装设防备之物,民众未听从指示径自使用,才有明显故意犯意,可依窃盗罪嫌送办,但法律应兼顾情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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