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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捐款符規定 可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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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大陸四川強震災情慘重,許多民眾慷慨解囊捐贈災區,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欲對災區捐款,應符合相關規定,可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不過,對大陸災區的捐款,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對大陸災區捐款,必須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准。

因此,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欲對大陸災區捐款,可透過經陸委會核准的慈善機構或團體(例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佛教慈濟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等)的賑災專戶,註明對四川大地震賑災捐款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得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另外,如透過政府機關(例如行政院四川賑災專戶),註明對四川大地震賑災捐款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捐款皆得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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