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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和數位聯合結合案 公平會: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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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遠傳電信和數位聯合電信達成經常性共同經營的結合案,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後認為,兩者的結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因此,決定不禁止他們結合。

公平會表示,遠傳電信和數位聯合電信主要業務分別是經營第一類和第二類的電信業務,這起結合案打算先以簽署聯合備忘錄的方式,就雙方產品進行交叉銷售和行銷資源分配等共同規劃,日後並打算提供由ISP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和行動網路整合的多元化產品,而這起結合案經過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不禁止。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我們審酌他們所提出的資料,我們認為他們的結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所以我們依照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禁止他結合。」

公平會表示,這起結合案屬於行動通信業務和ISP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業務市場的結合,在新型態的行動通信經營體系的發展下,這種異質化網路結合的情況勢必更加頻繁,而且市場上已經有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兩大電信事業集團陸續完成相關整合,因此遠傳和數位聯合電信結合案將使網路電話等先進技術和創新服務擁有更多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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