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周淑華九大冤案上訪 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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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浪頭村村民周淑華,從1985年起至今九大冤案系身,多年上訪討說法,至今未果。現今落得生活無著落,帶著兒子相依為命,靠挖野菜、乞討為生。

多年上訪遭監控

周淑華因冤案在當地政府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於2003年去北京上訪,但是每次都被抓回當地,並受到當地政府監控。

2004年10月8日,到北京上訪的她,在中紀委門口被丹東公安局一男一女自稱自己是中紀委的書記,將她與同行人趙雲庚騙至車上拉到一賓館,在那裏二人被關在房間裏,遭到搜身,逼迫寫材料。第二天將她送回當地,趙雲庚則趁半夜逃跑。

周淑華於2005年和2006年到北京上訪均被抓回當地,當地政府威逼她禁止上訪。

在去年十七大前夕,遼寧省省委書記李克強對丹東市官員親自下令說:「若周淑華上訪我進不了中央政治局,丹東全體一把手都得下崗,要不惜一切代價,監控周淑華上訪。」

從10月1日開始,當地政府動用100多名員警、公安,包括邊防部隊,24小時監控周淑華的一舉一動,並且半夜三更闖入其家污辱人格,使得周圍的鄰居也不得安寧。

據瞭解,周淑華的弟弟、妹妹的家裏以及在北京大學讀研究生的外甥也受到騷擾。她說:「現在一到敏感日期就會監控我。」

在今年兩會期間,她曾寫十多封信寄至兩會秘書處,但至今石沉大海。

九大冤案至今未獲伸冤

一、1993年4月2日早上,周淑華的丈夫梁洪福騎自行車上班,在丹東石化廠門口被一客車超車撞倒,車上的人包括丹東冶金機械廠的吳振玉等當地官員見死不救,故意拖延時間,在路人的謾駡下才將梁洪福送到丹東第二醫院,在醫院裏吳振玉要求醫院不要搶救,開個死亡證明即可。吳振玉收買醫院有關人員後將還有氣息的梁洪福送至醫院的冷凍房,將其衣服解開,梁洪福被活活的凍死。

周淑華在下午五點鐘才得知丈夫被車撞傷,當她來到醫院冷凍房時,發現丈夫已經去世,當時在場的一位看門老人告訴她:「你早來一個小時這個人也死不掉呀,死得太慘了。」

事件發生後,她多次去冶金機械廠找吳振玉討說法,但卻遭到該廠工人打傷。她無奈起訴到法院,但被吳振玉收買的法官楊厚法、謝再偉等人合謀造假證枉法判決,法官謝再偉稱:「周淑華你孫悟空七十二變逃不出我如來佛手掌,我叫你死在這個冤案裏走投無門。」

二、1996年,周淑華承包的十多畝菜地被丹東紅星制藥廠排出的污水浸泡,顆粒無收,損失慘重。她就此事上訴到丹東區法院與中級法院,但是她所提出的所有的證據與旁證被法官趙峰與趙娜銷毀,並偽造了一份判決書被封殺在倉庫裏,至今20多年也未給她判決書。

三、周淑華在丈夫去世後由她的弟弟打工接濟她維持生活,但是2002年9月,她的弟弟被丹東浪頭公銷社苛扣勞務費5000元,她與她的弟弟因此事上訴到當地法院,但是法官吳錦華在被告的利誘下,不僅不判決,在法庭上當眾將口水吐到她的臉上,公開污辱其人格,並將他們趕出法庭,她與她的弟弟至今未拿到5000元的勞務費。

四、1997年,周淑華與趙雲庚等四位下崗特困戶承包了93279部隊的撂荒菜地,部隊承諾可長期承包,趙雲庚並可留部隊養老,四人便投資30萬元承包了該地。但是萬萬沒有想到,部隊言而無信,在第二年作物收成時對他們敲詐勒索,倒毀菜地以及養的雞、豬等。2001年6月16日,部隊官兵在武東生的帶領下暴力雜毀葡萄、瓜果的大棚,20日晚6點他們再次來到菜地進行打砸搶,當時她苦苦哀求官兵手下留情,但是四個官兵一哄而上,用鐵鍬拍倒她,並搶走隨身的合同,對她拳打腳踢,她當場被打掉三顆牙,雖然當時報了警,但是均無人過問。2001年9月,部隊將菜地暗地私自又轉包給丹東儀錶學院。

五、承包該部隊土地的丹東儀錶學院院長王忠成經常帶人來到菜地偷瓜果蔬菜,在2001年11月王忠成趁周淑華等人外出賣菜之機,帶人動用推土機把蔬菜、果樹全部毀掉,周淑華等人多次到該校討公道,但是王忠成躲避不見,無奈訴之法院,但是王忠成收買法官曲濤私自偽造調解書,強迫他們簽字。2003年12月4日,王忠誠再次帶人入戶搶劫她家的財產、果樹等寸草不留,周淑華被逼無棲身之地,當時她報警但沒有員警出警。周淑華被逼流浪討飯,經多年上訪,但是至今法院不予立案。

六、丹東司法局陳德慶科長包庇周淑華為了控告丹東儀錶學院的王忠誠而請的律師丁國臣、張琦,致使二位律師冒名偷填委託書騙得王忠誠給周淑華的5000元補償費,並且扣押周淑華的控訴證據,周淑華被毀的菜地始終無法得到合理的補償。

七、1985年浪頭村糧庫的貪官趙嬉光書記以糧庫擴建為由強行徵用周淑華的建房地66平方米以及建房用的砂65立方米、青石48立方米、塊石54立方米、大小花崗石180塊、大棚菜地1.9畝。致使周淑華生活無依靠,他的丈夫外出打工喪命。趙嬉光則多次假稱馬上解決,但是直至現在也沒有給周淑華解決住房等問題。

八、2002年8月份,周淑華母子在當地教會人員的幫助下,花了2萬元購買了一幢破房子,但是賣主由振銘父子在拿到錢後便不給其房子,進行敲詐勒索,又索要3萬元,周淑華無奈告上法庭,但是法官王向錦偷毀周淑華遞交的原始證據,暗中指使由振銘父子再次敲詐周淑華,不辦過戶手續,此案至今拖延不辦理,逼迫周淑華上告無門。

九、2006年,周淑華1983年承包的十三畝地,其中的1.25畝地由她弟弟耕種,但是其弟弟已經離婚六年的妻子勾結戴姓情夫,與當地法院法官陳某、孫某暗箱操作,強佔了此1.25畝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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