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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促政院提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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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立法院監督兩岸協議是依法行政,他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也只是供立法委員參考,自己不可能提案,但行政機關曾分別於1997年與1999年提案,為何現在不提?行政院應提案立法。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下午說,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認為兩岸談判訂定協議,若還要經立法院審議,有技術上困難。

王金平傍晚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立法院依法處理,他提出「僅供參考」版本雖有「必要時立法院還得派員參與兩岸協議談判」條文,但只是一種監督方式,總是可隨團監督,了解談判過程,回來後供立法院後續處理參考,但不是要跟著上談判桌,當談判代表。

他說,談判協議拿回來後,還是要依法處理,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他只是帶個頭,提出立法構想,點出問題,但不可能提案,這是要立法院共同議決的事項,一切依法行政,才能真正監督。

王金平指出,怎麼可不依法行政?若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需不需要立法院通過?與任何國家簽訂的條約案或自由貿易協定,需不需要立法院通過?為何與中國大陸簽訂協議就不要立法院通過?

他說,兩岸事務是全民關注事項,更應依法行政,只要有利於人民,他也希望兩岸早日全面開放,和平穩定交流,但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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