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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涉過失致死和解 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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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五日電)嘉義縣男子許惟智今年三月間駕車行經民雄鄉豐收村時,與騎乘機車的劉石山發生車禍,劉男隔天傷重不治,許男涉及過失致死罪嫌,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無前科,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應書立悔過書,以及支付新台幣兩萬元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

今天發布緩起訴書表示,現年三十歲的男子許惟智,今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民雄鄉豐收村嘉一○六縣道時,與騎乘機車劉石山發生車禍,劉男當場人車倒地,造成頭部重創,經送醫急救,延至隔天下午傷重不治。

被告許惟智已涉過失致死罪嫌,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無犯罪紀錄,且於車禍發生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悟,並於今年五月二日在民雄鄉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死者家屬同意予被告緩起訴的機會,檢方最後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書指出,緩起訴期間為一年,被告應書立悔過書,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四個月內,支付兩萬元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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