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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涉过失致死和解 检方予以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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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五日电)嘉义县男子许惟智今年三月间驾车行经民雄乡丰收村时,与骑乘机车的刘石山发生车祸,刘男隔天伤重不治,许男涉及过失致死罪嫌,嘉义地检署侦结,审酌被告无前科,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予以缓起诉处分,并应书立悔过书,以及支付新台币两万元予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嘉义分会。

今天发布缓起诉书表示,现年三十岁的男子许惟智,今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嘉义县民雄乡丰收村嘉一○六县道时,与骑乘机车刘石山发生车祸,刘男当场人车倒地,造成头部重创,经送医急救,延至隔天下午伤重不治。

被告许惟智已涉过失致死罪嫌,嘉义地检署侦结,审酌被告无犯罪纪录,且于车祸发生后坦承犯行,深具悔悟,并于今年五月二日在民雄乡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死者家属同意予被告缓起诉的机会,检方最后予以缓起诉处分。

缓起诉书指出,缓起诉期间为一年,被告应书立悔过书,并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四个月内,支付两万元至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嘉义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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