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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行員挪用677萬元 罰安泰銀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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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發現安泰銀行瑞光分行行員虛報代墊訴訟費用款項,挪用公款達新台幣677萬元,核屬內控疏失,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處安泰銀行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安泰銀瑞光分行的出納、會計及主管,未依該行「經費收支處理準則」規定,出帳時須檢附原始憑證,僅憑影本即辦理「代墊訴訟費用」出帳,此外,請款程序也未依該行「營業部及各分行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由單位主管核定。

金管會表示,安泰銀行瑞光分行的覆核工作未落實執行,導致楊姓行員可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公款,挪用總額達677萬元,為內控疏失。

金管會表示,遭挪用款項已由保險理賠等方式追回,但安泰銀行仍須自行負擔約73萬元損失。

金管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認為安泰銀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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