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楊佳案請上海公安局副局長江憲法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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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今年7月7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江憲法在市公安局楊佳案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當時許多駐上海境外記者未能參加,這幾天海外記者不斷與我取得聯繫,對江憲法答記者問有許多質疑。我對江憲法非常瞭解,現談出我的看法。

江憲法說:「當時楊佳不配合調查,巡警帶他到派出所繼續調查,當晚10時15分,民警對楊佳做進一步詢問。11時,筆錄詢問結束。次日凌晨2點,所有詢問完畢。警方確認了楊佳的真實身份,並確認了自行車系租用等情況,就讓楊佳離開了。當時,楊正好買了一張回京的火車票,6日早上8時,楊從派出所離開。後來警方核實,楊於當日上了返京的火車。當時盤查和詢問過程中,楊佳一直不配合,且多次辱罵民警。楊佳在與律師謝有明的會面中,也講述了被盤查自行車的事情,他認為警方不該對他進行盤查,並為此一直討說法」。

7日新聞發佈會上,記者向上海市公安局有關人士索要楊佳當時投訴的信件、電子郵件等具體內容資料,警方拒絕了。

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江憲法7日說對於楊佳的投訴「閘北分局督察支隊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江憲法說:「督察支隊曾分別於2007年10月16日和2008年3月15日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堅持要求開除盤查他的民警等。最終,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

北京《新京報》刊登了江憲法的上述講話,江憲法 是否講了真話?待今後搞清楊佳案全部的事實和細節之後來證明。

我和江憲法不僅熟悉而長期以來有深交,至今我還感謝江憲法保護了我10年律師執業的生涯。我出獄之後,江憲法作為上海市公安局常務(第一副局長)力排眾議主張,讓我安全出國避免是非……

江憲法比我小兩歲,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本科畢業。先在上海長寧區九州律師事務所任律師、主任,後升入長寧區司法局當副局長,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和公證管理處處長10年和局長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副檢察長,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上海市政府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是上海三號人物、副書記劉雲耕),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79年4月,我從解放軍瀋陽軍區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後勤部所在地富錦縣回到上海。我11年的兵團生活有7年是在富錦縣度過的,黑龍江維權人士「要人權,不要奧運」的農民代表楊春林就是富錦縣人。現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和省長盧展工曾作為浙江省杭州市下放的知識青年,在富錦縣插隊當農民。當年我回上海戶口報入長寧區與母親一起生活了8年。

1988年10月1日,我以長寧區考生參加了中國第二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長寧區有330人參考,其中華東政法學院近200名教授、講師、學生都在長寧區考試,結果22名通過考試,華東政法學院只有3人通過考試。

當時江憲法還兼任長寧區最大的一家國辦律師事務所——新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新華律師事務所是司法部任命的一家標兵律師事務所,那時我認識了江憲法。我們22人將作為長寧區律師事務所的新生力量加入律師隊伍,這樣也為江憲法爭了光。

95年6月,我的律師證已通過江憲法為處長的年檢,但被虹口區司法局局長俞冠群私自扣下,俞局長騙我:「你的律師證沒有通過年檢。」我等了幾個月,在10月2日寫信給江憲法處長,第三天虹口區司法局幹部就將律師證給我。

96年6月,我的律師證年檢又遇到麻煩。7月14日虹口區司法局送來了一份將我停業半年的處罰書(講我曲解法律,從5月16日至11月 15日)。我在7月20日向上海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復議,江憲法通知虹口區司法局,將律師證立即給我。但虹口區司法局附了一份「6個月懲戒期滿的通知書」,奇怪的是我拿到律師證之日(8月5日)離懲戒期滿的11月15日還有100天?

俞冠群比我大一歲,47歲整我時突然死亡,帳只好算到死人頭上。

99年春,北京召開全國兩會前的一天上午,我突然接到上海市司法局的緊急電話,要我上午10時前趕到江憲法辦公室。見面後吃了點飯,江憲法親自駕車將我一人送到上海市人民政府開會,路上江憲法說:「我今天帶你見一位大官,市政府副秘書長,見到後要有禮貌。他要你上主席台講話,你今天代表市司法局和全市的律師在上海信訪工作會議上講話……

到了上海市政府,首先市政府柴俊勇副秘書長出來見面,不用江憲法介紹,他就是我在上海工交財貿經濟法律顧問培訓班二年的同班同學,然後經柴俊勇介紹,上海市市委、市政府信訪辦主任,盧灣區副區長和盧灣區房地局副局長(是我華東師大研究生課程班的同學)一一握手見面,走上市信訪工作會議主席台,而江憲法只安排坐在第一排當聽眾。

會議主題是由柴俊勇宣佈:黃菊書記指示;今年要確保全國兩會期間無一人到北京上訪……。我代表全上海律師宣佈,上海4000名律師向大家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糾紛解決在上海,不要到北京上訪。盧灣區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市信訪辦主任、柴副秘書長都作了發言。

99年4月,國務院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司法部聯合在重慶、武漢、石家莊對全國律師進行選拔,100名律師選拔一個成為3000萬元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設工程(計劃經濟名稱,現改房地產工程)招投標律師。

上海當時有4200名律師,只有42個名額,除市屬律師所各一名外,19個區、縣各一名。我所在的閘北區司法局局長張建國(現區政法委副書記),曾任閘北區檢察院檢察長,他將名額給了一個檢察官出身的律師。江憲法當時非常不滿,張建國向我打了招呼,讓我向江憲法說些軟話,不久江憲法將市屬律師所的一位律師名額扣下,指定我一定要到武漢參加選拔。

我及格後,他又推薦我成為上海特大型工程——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建設工程的專職法律顧問。這時香港政府高級律師20多人正在復旦大學培訓,香港機場法律顧問與我交流並共進晚餐,他們稱我為鄭老師。我想總有一天會在香港與他們見面,重敘友情。

2000年春的一天,在上海展覽館召開紀念恢復律師制度20週年大會,江憲法特意走到我的座前向我招呼,當時他已經調往上海檢察院第一檢察院任副檢察長。當天孟建柱副書記(現任國務院委員、公安部長)作了長篇講話……江憲法調任前,在部份上海律師告別會上說,我當了10年律師管理處處長,問心無愧的是保護了鄭傳本律師和另外一個不出名的專打拆遷官司的律師鄭恩寵。

2001年6月4日,上海有20多位市民在北京上訪,柴俊勇副秘書長再次通知司法局,彭旨平副處長十多次給我電話,6月7日早用專車送我到市政府開會,擬坐在主席台上發言的有市高級法院行政庭庭長應蓉蓉,市房地局局長蔡育天和我……

2003年4月的一天,江憲法在吳興路225號18樓任市政法委副秘書長,在23樓辦公的一位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負責律師證年檢註冊的幹部向江憲法談到,此前在中央黨校學習的司法局繆曉寶局長打緊急電話回上海,只要他一回上海,鄭恩寵的律師證立即註冊,但繆曉寶未履行承諾,江憲法當場表態:這是愚蠢的行為!二個月後,我就被入獄三年。

我出獄後的2007年3月21日晚上18時,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寶山派出所正、副所長等5人集體在寶昌路72號後門二樓我妻姐蔣忠麗家,向我宣佈:江憲法在閘北區召開協調會議的精神;

一、今年3月底前,你們爭取接近鄭恩寵。

二、4月底前達成共識,6月5日後如有出國方向給予方便,如無出國方向組織安排出國。

寶山派出所所長表態,負責從現在起幫我辦護照,6月5日當天可負責送上飛機,不過在之前的一個月,住我們安排的賓館,只有親屬能見面。所長說,我對你這種人非常瞭解,你追求的價值不同,要是你偏向政府和開發商,你現在能有幾台小車和幾處房子,我有許多律師朋友,基督教我也很熟悉。

以後市公安局派出魏楓處長專門到長寧區負責辦妥我的養老等保障,到9月2日我就能辦好提前退休手續。閘北區公安分局凌軍宣佈包括蔣美麗一起批准出境,女兒不會阻攔。

8月13日,凌軍、魏楓開車將我送到閘北區一個豪華賓館的一個大房間,特請市領導代表袁強出場。袁強突然提出看表現的條件,要我上網聲明,以前講的事全是道聽途說。當時陳良宇、周正毅案還未有判決結果,我當然不同意。會談從下午15時至晚上21時。

8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佈我是犯罪嫌疑人,不給護照。當晚19時魏楓趕到妻姐家,要求繼續談判。本人表示,請不要私下與一個犯罪嫌疑人接觸。魏楓最後說:「你是演員我也是演員,不是我們公安機關要整你。」

「你講的公安機關是指閘北區還是整個上海?」

「是整個上海公安系統不想整你」

「那誰想整我」

「你也明白,是市裡主要領導人」

「那謝謝您了,您也不要再與我談了」。

「我早就不想幹了,想不到你的養老金帳號我到長寧區去辦,發現已給取消了。

以上是我和江憲法的小部份關係。7月7日上午,江憲法在楊佳案新聞分佈會上是否講真話?我坦誠講,江憲法從上世紀80年代一個講真話的律師,今天已變成一個說官話、套話的官僚。貴州甕安民變後,縣級領導班子已被調整,安憮了民心。胡錦濤等中央領導也應從楊佳案看到上海真實的民心和民意,及時調整上海的領導班子,得人心者才能得天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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