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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定讞 檢方通知劉泰英16日到案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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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中華開發公司前董事長劉泰英涉及的橋頭寶背信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刑一年十個月定讞,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出入監服刑通知書,通知劉泰英本月十六日到案服刑。檢方指出,為防止劉泰英逃亡,已將他限制出境、出海,當天若劉泰英拒不到案,將派員直接拘提劉泰英。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表示,檢方今天共發出五張通知書,派員送至劉泰英戶籍地、辦公室等五個處所,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劉泰英必須到北檢第二辦公室向檢方報到,等候發監,若十六日下午五時劉泰英仍未到案,檢方將直接拘提。

由於台北地檢署當初偵辦本案時,劉泰英曾被羈押四個月,依法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劉泰英仍須服刑十八個月,等服完超過一半刑期後,才可提出假釋聲請。

劉泰英所涉橋頭寶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國民黨所營事業光華公司、漢洋公司各投資一億元,成立橋頭寶公司,與偉成公司締約購賣坐落高雄縣橋頭鄉廠房及基地,再以預付土地款名義,收取三千七百萬元佣金,被控背信,並被法院判決定讞。

除橋頭寶背信案外,劉泰英另涉及包括侵占台鳳公司總裁黃宗宏捐獻國民黨政治獻金二千餘萬元,以及為保住中華開發董事長職務,被控違法徵求委託書和逃漏稅等罪,這些案件目前仍在纏訟中,若法院最終仍判決劉泰英有罪確定,劉泰英還必須另外再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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