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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殘障給付要等一年 蔡錦隆擬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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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三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今天表示,現行公辦保險殘障給付認定為先經醫生治療一年以上無效後始可請領,標準過於嚴苛不合理,增加殘障者身心及經濟上的負擔;他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提案要求修改公辦保險殘障給付相關規定。

蔡錦隆邀請勞工委員會、衛生署及因意外導致殘障的殘障者家屬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因交通意外導致殘障的被害人家屬陳金龍表示,他弟弟因被酒醉駕車肇事者撞成重傷,造成胸椎以下癱瘓,家屬每個月須支付病房費及看護費等龐大開銷約新台幣十二萬元,卻遲未請領到保險相關的殘障給付。

蔡錦隆表示,農保、勞保、公保等公辦保險,要求請領殘障給付的受補助者,應先經醫師治療一年或一定期間以上仍未痊癒,並經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者,才可申請殘障給付,標準過於嚴苛,受害者要經漫長等待才能請領保險金,對於受害者的身心及經濟狀況是沉重負擔。

與會的勞委會勞工保險處科長黃琴雀表示,就勞保部分而言,由於勞保須先經醫生治療一年以上無效後始可請領殘障給付的規定,容易造成醫師判定不易及民眾誤解,今年七月立法院通過的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已取消此項規定,將來應回歸給醫界專業認定請領殘障給付的要件。

蔡錦隆說,公辦保險殘障給付攸關全民權益,台灣每年有數十萬名民眾因意外受傷,為保障民眾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提案修改農保及公保中有關殘障給付請領的相關規範,並將現行由一間公立醫院開立殘障證明的規定,修改為兩間以上醫院開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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